图文:原告与律师团在胜诉后打出“胜利”的手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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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21:09 新华网 | |
![]() ![]() 原告与律师团在胜诉后打出“胜利”的手势 9月29日,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外,原告李臣(右四)、刘敏(右三)与原告律师团在宣布胜诉后向等候在这里的人们打出“胜利”的手势。东京地方法院当天开庭,对中国受害者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要求日本赔偿案作出裁决,判处日本向原告13人(其中生存者7人,代表3名死者的遗属6人)作出总额约为1.9亿日元的赔偿(约合170万美元)。 新华社记者冯武勇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