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协提醒旅游消费者从5方面维护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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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3: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9月30日电(记者 李阔 尹天玺)临近非典后的第一个“旅游黄金周”,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注意从5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不要被低廉的价格所迷惑。旅游消费者千万不要只看广告宣传的价格,而忽视所包含的内容和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防止有的旅行社压低价格,降低服务质量参与竞争。 第二,注意旅行的时间和交通工具。要防止晚出早归,时间缩水;飞机,要问清航空公司、航班时间、飞机型号;火车,要搞清楚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还有车次类型;轮船,要明确坐的是几等舱;汽车要搞清楚是否带空调、电视。不同档次的交通工具,不同的旅行时间,价格差异比较大。 第三,注意旅行中吃、住的标准。吃,要问清楚包几顿饭,标准如何,是否明码标价;住,要搞清楚是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星级房要明确是几星级;不同档次的宾馆,不同标准的伙食,价格差异同样也很大。 第四,旅游购物要谨慎。旅游者要注意辨别旅游商品真伪和质量,价格要货比三家,不要急于成交。旅游景点内的商品、导游介绍的商店,一般价格都很高,不要轻易购买。可买些廉价的旅游纪念品,最好不要在境外购买贵重商品。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质量保证书及购物发票,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利于交涉,减少损失。 第五,选择好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选择好的旅行社,一是要查看其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否持有旅游部门的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二是要选择规模比较大、管理比较规范、服务比较完善和消费者信得过的旅行社。旅游者还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旅行社的各种承诺予以确定,并且要妥善保管与旅行社签订的旅行合同及发票凭证,以便利益受到损害时,作为投诉的有效证据。 山西省消协还在消费警示中指出,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除了有的旅行社运作不够规范等客观因素,还和旅游者自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很大关系。因此,他们建议旅游者在旅行之前和之中,要掌握相关的旅游消费知识,做到明明白白去旅游,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