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暧昧的“职务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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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8日19: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金海燕 “职务消费”,大概是个新名词,虽然词典上查不到,但大致意思还是容易明白的,就是为了完成职位规定应该承担的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各种消费。比如,外出开会必须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联系工作要在办公室里打电话,必须支付电话费……诸如此类,莫说各位干部各级领导,就是我辈平头百姓也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按说并不暧昧。 然而,如今的一些“职务消费”,却把专门给百姓“说法”的堂堂法官也搞糊涂了,你说暧昧不暧昧? 据报道,某市某银行支行的一位行长,多次在一家酒店就餐时签单,隔一段时间,酒店就到银行去收钱,银行从来不说二话,都是照单付款。然而这位行长离任后,仍有6000多元餐费未兑现,酒店到银行收钱,银行却拒付了。多次催讨无果,于是酒店一纸诉状将银行告到法院,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支付酒店餐费及利息。银行不服,上诉到市法院,市法院再审,认为酒店以为行长用餐属“职务消费”是认识错误,因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酒店败诉。酒店不服终审判决,提出了再审申请,前不久市法院为此专门召开了申诉听证。可见此案虽是一桩只有6000多元的小案子,两级法院却都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苦衷。 同一位行长,在同一家酒店用餐,银行先说属“职务消费”,因此照单付款,后来又说属个人消费,因此拒绝付款。同一位行长,在同一家酒店用餐,一家法院说属“职务消费”,判银行付款,一家法院说不属“职务消费”,判银行不付款。看来这“职务消费”,确实够暧昧。 最近有媒体报道,某地针对“膨胀的行政开支,暧昧的职务消费”开始全面“变法”:以前三年的平均开支为基数,降低10%作为“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定额,在确定领导干部的个人“职务消费”标准后,“全部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据说试行一年,已经取得明显效果。然而,像那位行长的吃喝款,法院尚且弄不清是否属于“职务消费”,那“前三年的平均开支”,又该包括哪些?恐怕这账并不好算。 看来,规范“职务消费”,首先要界定什么是“职务消费”,让暧昧的“职务消费”变明白。这可能是关键中之关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