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十五项司法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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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07: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十月十二日电(高远) 刚刚结束的上海法院院长会议决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推出的十五项司法便民措施,即日起在此间各级法院全面施行。 十五项便民措施中,涉及信访、立案阶段有五项:实行电话、预约接待,午休时间立案窗口有专人接待等,试行网上立案咨询,对七十岁以上行动不便和确有必要的当事人可上门受理起诉;设置审务公开必备设施,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资料及案件开庭情况;对符合司法 案件审判阶段便民措施有七项:公民可凭居民身份证旁听法院全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民事诉讼继续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推广速裁审判,减轻当事人讼累;刑事诉讼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审理案件;对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经审查符合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法院及时进行调查;加强诉讼调解,尽可能提高调解结案率等。 案件执行阶段有三项便民措施: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审查及复议制度。申请执行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对不能执结的案件,要告知原因;中止执行的案件,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新的的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应及时恢复执行。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除法定保密的案件外,向当事人如实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建立每周一次执行接待制度,公开监督电话,畅通执行沟通渠道。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表示,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一要依法,即依法为民、便民、利民;二要便利,即给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从立案、庭审、执行到查询、咨询、监督等环节提供最大便利;三要兑现,即便民措施要落实到位,巩固成效,不断加以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