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有偿新闻 监督者更要有接受监督的勇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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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7:34 红网 | |
据9月27日新华社消息,新华社根据调查结果,给予4名在采访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中因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送的现金、金元宝的新闻记者以严肃的处分。还向外界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向社会作出承诺:坚持报实情、讲真话,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坚决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 新华社记者违纪接受贿赂固然让人感到震惊。但我们欣喜地看到,新华社对此事并没有遮着掩着,藏着掖着,而是眼睛向内查找问题,及时处理当事人,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作出承诺。从中,我们看到了新华社接受监督的勇气。 新闻媒体具有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特有权力——监督报道权,以及由此给公众带来的广泛知情权而产生的巨大能量。正是因为这样,新闻媒体在关注焦点的同时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主动接受监督不仅是其自身发展进步的需要,更是对普通公众的一种基本尊重,应该成为其工作的常态。 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不少重大腐败案件,都是由发现蛛丝马迹的记者不畏艰险、深入调查,掀起黑幕一角,最终导入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司法程序。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舆论监督的大环境确实有不尽人意之处,一方面表现为某些被监督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抵制甚至暴力的手段逃避舆论监督,甚至发生恶意封杀人民日报的事件。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一些人试图以“糖衣炮弹”的不法手段销蚀和瓦解舆论监督,在报道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中11名记者被收买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后者给我们提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有人来监督“监督者”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有主动接受监督的勇气。 在西方,相对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来说,媒体素有“第四权力”之称,新闻记者也被冠以“无冕之王”的称号,但并不说明记者就没有什么可以畏惧了。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深刻指出的那样:“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这些话,我认为同样适用于新闻记者。作为记者,作为新闻媒体,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舆论监督的权利,更要有所怕,在联系群众、促进发展进步方面要做党的“得分手”,在防止脱离群众、防止被腐蚀方面要做“守门员”。 近年来,随着新闻业的高速发展,新闻从业人员队伍也急剧膨胀,一时间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新闻工作者的神圣光环事实上已经部分被消解。我们必须承认,新闻界并不是纤尘不染的净土。今天,各种不良风气和特权观念对新闻界内部的侵蚀日渐加剧。新闻工作者是精神文明的缔造者和传播者,但也是一名普通从业者,我们不应对所有从业者的自身道德情操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因此,新闻媒体不是不切实际地要求所有的记者都做到一身正气,而是要有接受监督的勇气,大力激浊扬清,及时将那些不合格的从业者逐出新闻队伍。 新闻媒体的怕,应该是怕失掉同公众的血肉联系,怕听不到公众的声音;怕公众众远离自己、怀疑自己、应付自己、瞒骗自己、戳自己的脊梁骨。我们说人每日要“三省吾身”,新闻媒体也应该时时反思自己,在检查别人的同时检查自己,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接受监督,让舆论监督真正地令人敬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