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有感于“想查谁就查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1:03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河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行动经常有,我们想查谁就查谁。” 说这话的是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的一位负责人。此人倒的确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只是当他这样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把他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社会形象 这位负责人的话最多只说对了一半。没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活动的确经常有,但这种“经常有”是以执法公正———理由正当和程序合法作为基本前提的,依中国现有的各种监管市场的法律法规,绝对找不出有哪个法条,规定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不分缘由想查谁就查谁。读《中国青年报》10月20日《谁为倒闭的“优质山泉水”买单》一文,我们分明看到了一个省级权力部门不但容忍它垂直管辖的下级部门对一家民营企业随意“执法”,甚至还强词夺理…… 这些年中,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随意执法、借执法“创收”、拿执法谋利,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最后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例绝非个别。而发生在内蒙古的这件事,典型性在于,旗(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犯了错,盟(地级)和自治区两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但不果断地站出来纠正下级部门的执法错误,还为下级的执法错误百般辩解。 凡事总得讲个理,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以为护着下级的错误可以保全面子,而事实上所造成的伤害,不仅影响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形象,还直接伤害了当地的招商引资、发展民族经济的整体市场环境。试问,此事经媒体报道后,面对一个“我们想查谁就查谁”的地方,谁还敢轻率地到那个地方去投资创业呢? 乌拉特前旗质量技术监督局主持工作的吴副局长是个倒霉蛋。说他在此次导致一家民营企业倒闭并造成企业主债台高筑的“打假失误”中犯了错误也是事实,但上级部门将这次错误的执法行动归咎于他的“个人行为”,是不是说不过去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吴副局长虽说被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摘除了乌纱帽,可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因此而倒闭且债台高筑的严重后果,难道仅凭一份免除一个干部的“红头文件”就可一了百了?在过去,各地类似的事件可谓屡见不鲜,可如今是什么年代———一个各级政府都在强调公正执法的年代,一个全国都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年代,怎能容忍此等“随意性”继续司空见惯? 之所以揪住这件事不放,绝不是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过不去。说实在的,类似的“我们想查谁就查谁”———查实了活该企业或当事人受罚,查错了弄出千条理由文过饰非的事件,在各执法部门中绝非个案。要不然,中国为何要冲破层层阻力制定颁布出《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许可法》? 这些侵犯市场主体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在以往根本不足为奇,可现在不同了———情势在变化,社会在进步,建议为此事件讨说法两年未果的企业主别气馁,向法院起诉胡乱执法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国家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