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行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9: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邹声文)科学技术进步法至今已实施十年。根据今年的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成执法检查组,从10月至12月赴北京、辽宁、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检查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在29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路甬祥表示,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10年来,我国不断改革和完善科技体制,逐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既促进了科学技术事业自身的加快发展,又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我们在科技进步和创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比较弱、原创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科技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安排,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情况;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营造创新环境的情况;改革和完善科技体制,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情况;科技进步对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

竞争力、高科技产业发展、综合经济竞争能力及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措施以及修改完善这部法律的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许嘉璐、蒋正华、韩启德出席会议。(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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