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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费会变成存车费?公安部将在合适时机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2:1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姜新菊 闫峥 李佳)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人们有赞同,更有期盼。此外,还存在一些疑虑。

  近日来不少市民在讨论:取消拖车费后,对违章停车车辆,交管部门是否会找救援公司前来拖车,而这笔费用还得车主自掏,或者交管部门免费将车拖至指定停车场后,自己是否要花比以前多很多的钱才能把车“赎”出来。

  昨天,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公安部有关部门表示,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刚获通过,有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还没有出台,对于这些具体问题,有关部门将会在一个合适的时机进行解答。

  北京市交管局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细则正在紧张的制定中,并已送有关部门讨论,一旦实施细则确定将尽快向媒体公布,最迟到明年5月1日前公布。

  就拖车费是否会变成存车费,停车费用是否会借机上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小姐告诉记者,由交通管理部门拖来的事故车辆,在停车场中发生的费用是由物价局决定的,“所有事故车辆的停车费用发生变化,要由物价局下达相应通知。停车公司只是一家企业,自己是无权制定停车费用标准的。”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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