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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原罪论”可以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6:52 南风窗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民企原罪论”可以休矣

  在中国经济发展方面,当前最大的方向性问题是什么?我认为就是在如何落实中央提出的国企在竞争性领域中有进有退的方针的同时大力发展和鼓励民间投资、支持私人创业,培育民营企业的自主发展自我扩张能力,这样的大方针一旦确立,就应该进一步调整资本供给制度,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积累和发展的社会氛围,而不应该像近期那样,让所有民营企
业家都背上“原罪”的精神十字架。目前的舆论风向亟待纠偏,我想,这决不是出于国家管理策略性的考虑,而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实际的战略性举措。因为从中国目前情况看,企业总数已达1000多万家,其中99%以上都是民营性质,我敢说,990多万家民营企业中的绝大多数都走在勤劳工作努力经营的致富道路上。从这一点讲,用“原罪说”、用“第一桶金来源不正说”概括中国民企的原始积累过程和结果肯定有不甚公正之嫌。

  在如何对待民营企业家最初财富来源问题上,我们完全可以换一种思维方法,即撇去“原罪说”,只要没有发现他们的财富与盗取国家财富和行贿受贿的重大案件相牵连,我们就都可以采取既往不咎的态度、即假定其来源合法着眼于当前是否守法经营是否按章纳税,甚至也可以借鉴德国政府的做法,以某年某月为时点划线,只要流往国外的资本在这之前回流,一律给以“特赦”待遇,不管你的来路有何问题。因为对于政府和社会来说,有意义的永远是税收和就业的增加,而大兴讼案在任何朝代都不是好事。

  当然,要把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而不是那种裙带资本主义盛行的“坏的市场经济”,就必须不断整饬秩序、强化法纪。而且,在这种整饬和强化过程中一定要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民营企业家犯法要制裁,国有企业管理者犯法要追究,官员犯法了更要严惩。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周期似乎已经开始,中央正在把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上。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思考如何运用非传统手段来刺激

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张力,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关键措施就是要想方设法提高和保护民营企业追求积累和自发扩张的积极性,并配合民营经济的发展相应进行金融体制及资本供给制度的改革。对于在高速增长和发展时期出现的腐败、犯罪等现象,我们应当从中国目前的国情现实出发,分析这类现象滋生的现实土壤、制度性缺陷及审慎地选择打击的重点。

  我历来认为,在一个行政权力过大且以审批为经济管理特色的转型经济体中,权势者的寻租行为是迫使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为求生存不得不支付巨额社会交易成本的解释变量,也就是说,权势者的索贿和腐败是“因”,民营企业的行贿和犯罪是“果”。这样的因果分析如果合理,那么,它实际上已经指明了当前反腐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重点,即:首先要尽快转变政府职能,用“小政府、大社会、高透明度”的理念来营造一个鼓励公平竞争、注重经济成长效率的“好的市场经济”;其次,从反对党政干部以权谋私入手来解决提高透明度、提升党和政府社会公信度、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悬殊过大等问题。在现有的分配制度框架下,企业家以面向市场的经营活动取得收入,而管理部门中的不良分子则依赖带有垄断性的权力获取财富,前者不论怎么说都还能提供一定的税收贡献和社会就业岗位,而后者则是与创造财富无关的巧取豪夺行为。从这两者的作用比较中,我们也就能够了解了:为什么广大民众对干部腐败行为更为愤恨,对清查腐败案件行动更为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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