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应急措施 发生特大疫情可调动全国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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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8:36 信息时报 | |
特大疫情可调动全国检疫资源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台《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明确三种疫情应急响应措施 本报讯 (记者 江蔚然 通讯员 陈滟 黄鹏) 记者昨日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 《预案》规定,广东检验检疫局和各分支机构组成广东口岸(深圳、珠海除外)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指挥体系。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保证口岸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所需。 相关规定 发生疫情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般疫情响应(指口岸发生非典型肺炎临床病例或疑似病例):疫情发生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可疑病例进行临时有效隔离,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临时隔离,对疫情发生场所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等。 广东检验检疫局接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后,向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发出通报,要求各分支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未发生疫情的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口岸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检查并及时完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重大疫情响应(指在同一口岸发生非典型肺炎续发临床病例或疑似病例): 除做好一般疫情响应规定的工作外,立即启动广东检验检疫指挥系统,并根据疫情及口岸实际情况,提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处理指挥系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处理,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提请国家质检总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特大疫情响应(指2个或2个以上口岸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除做好重大疫情响应规定的工作外,根据本辖区疫情实际情况及防治工作需要,提请国家质检总局启动检验检疫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做好疫情卫生检疫工作;必要时提请国家质检总局调集全国检验检疫资源参与口岸疫情控制;协助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口岸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向广东省“防非”指挥部报告,请求予以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