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头疼”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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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3:10 南方日报 | |
作者:叶昌金 这几天,南京师大与4000多名大一新生及家长代表们签订的“生死协议”,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不仅议论,广州有的高校还正在着手效仿。事实上,一些高校早就已经这样做了。一个直接的表现是,在学生宿舍管理上,会与住在校外的学生签订“出现意外学校无需承担责任”的协议。(11月5日《信息时报》报道) 确切地说,这项“生死协议”叫做《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所以名之曰“生死”,概因为协议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学生自杀、自伤的;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住校外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伤害的;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校方将无法律责任,学生就此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我相信这些条款的制订,不会超出国家法律及教育部制订的法规范围,但还是有话要说。 据报道,高校学生人身伤害处理问题一直是高校“头疼”的事情,类似事件发生后,其中不乏家长来校“兴师问罪”。由此,我们不难推断出,南京师大出台这项规定,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不想让自己再继续“头疼”下去。苟如是的话,这种动因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是的,近年来,高校学生自杀、自伤事件较之过去有所增加,这里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虽不赞同把校方责任“泛化”的观点,即把责任一古脑儿地全推给校方,但像南京师大这样靠一纸协定就把自身置之事外的做法,也显然说不过去。学生伤害处理问题确实让人“头疼”,但与孩子受到了伤害的父母的悲伤相比,这种“头疼”又算得了什么呢?至于在具体处理上,倘若双方能协商解决当然更好,不能,诉之法律也未尝不可。于校方而言,自己学校的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事件,更应当反思自己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存在哪些不足,尽可能地改进和完善,以避免此类事件少发生或不发生。如果因为问题处理起来让人“头疼”,就把责任一推了之,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这种做法于己而言,可能不再“头疼”了,但于事而言,又有何益又有何补?退一步讲,即便责任全由学生自担,但如果一个学校学生自杀、自伤事件频仍,我看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眼下,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此,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正视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一起努力去积极探索和找寻妥善解决的办法。因为一些问题处理起来让人“头疼”就千方百计地逃避问题,推卸责任,决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和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