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守法者代价沉重谁还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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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9:42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孙振军 一起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如果受害方不起诉、不追究、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所承受的经济损失最多不过26.5万元;可是,受害方依法办事,经过一审和二审,从去年11月至今,不仅26.5万元没有要回,而且受害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和客观资金压力已高达600万元,岂非天方夜谭 但这却又是真实存在的。据11月5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深圳海王广告公司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买下了1400多平方米的商业用房,租给了一个叫庄明喜的人经营“老北方餐馆”。租期5年,月租金26.5万元。庄老板向海王公司缴纳第1个月的租金后,第2个月却不缴了;但从第3个月起,又开始正常缴纳。为索要第2个月的租金,海王公司的工作人员费尽口舌与周折,仍然未果。无奈之下,海王公司于去年11月向深圳福田区法院起诉并获胜。这一起诉也“惹恼”了庄老板——他从此一分租金也不缴了。拖至今日,庄已欠海王公司300余万元租金,海王公司计入银行按揭处罚、银行利息等因素,累计资金压力已高达600万元。 这里面有两个情节、一处用词,是十分耐人寻味的:海王公司在等待一审结果生效期间,冲动之下封了庄老板餐馆的门,后在公安人员的介入下做罢。这是情节之一。一审判决生效后,庄老板又于今年5月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审。二审的期限是3个月。然而,直到今天,深圳中院开庭一次,调解五次,但审而不判,调而不决,并以“此案正在审理期间”为由拒绝接受央视记者采访。这是情节之二。一处用词是:庄老板本来只欠我们26.5万元,但我们在法院的“帮助”下,我们的损失已变成600万元了——海王公司的人如是说。 试想一下,在本案中假如海王公司面对与庄老板的经济合同纠纷,没有起诉到法院,而是自己组织人马,霸王硬上弓,有理不饶人,强行封堵庄老板餐馆的门,会有什么结局呢?假如海王公司压根儿就不相信法律神圣和法律尊严,不把法律尊严当回事儿一上来就出资请黑道人物来“摆平”此事,又会是什么结局呢?这些事情都没有发生,因此我无法预猜。已经发生了的是,海王方面循了法律渠道,中间发生冲动之下的堵门举动后,听从公安人员的劝阻——其实也是摆正了法律与公民的位置与关系,重新回到守法的轨道;已经发生的是,海王方面本来的损失是26.5万元,但在法院、其实也是法律的“帮助”下,变成600万元了。如果大胆推猜的话,假使海王方面一上来就蛮干或请黑道老大们出手,也许损失不至于“层累”至600万元吧﹖ 制订法律的初衷和法律存在于人类现实生活中的目的与意义,在此就不再赘述了。从法律比较的角度审视,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国法律与外国法律,会有许多差异与不同。但法律的主旨与要义肯定是一致的:体现并保证社会公正与正义。任何国家都不会设置一套谁遵循法律程序,谁就要由吃小亏到吃大亏、由损失小到损失大的法律,我国更不会。然而,在深圳海王公司与庄老板的诉讼纠纷中,我们却十分不幸地看到了这种结果。那么,谁守法谁就要付出沉痛的代价,谁还敢守法? 法律永远是滞后的这本身就是法律的尴尬与无奈。滞后的法律可以通过法律实践来发现其漏洞与不足,然后再由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法律制订者来修补与完善。这样,法律才能越来越好,越来越有权威,越来越受民众的敬重。可是,修补和完善法律自身的漏洞与不足不易,修补和完善执法者人为的法律“漏洞”和不足更难。因为世界上没有至纯至美的事情,也不可能有无懈可击的法律。因此,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如果故意利用法律的破绽,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明目张胆地有法不依、对法律进行肆无忌惮地践踏,让事主出乎意料、莫名其妙跳入破财、遭难的“死结”,那么,“依法治国”永远都不可能实现,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供人“瞻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