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我们有批判木子美的权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0:38 新浪观察 | |
相关专题:< 木子美“风波”专题 > 新浪网友:61.174.140.* 引用:“如果这也是宽容,社会公德何存,我们应提倡哪些东西,谁能告诉我,不知道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有何不妥吗?如果违法应按法律处理,如果不违法,我们的法律是否存在问题?传播淫秽是不是犯法?” 说得好!!!社会用法律和道德去约束人的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法律现在还管不到,那我们只能用道德去管,我们规范不了木子美的个人行为,难道,我们连说的权利也没有了吗?难道为一个作风败坏形同妓女的人立牌坊就是有道德吗?就是不虚伪吗?真真的想不明白有些人,你们的是非标准是怎么样的,如果你身边的每个女人都象木子美一样,你们还会宽容吗?你看到自己的妻子,女儿,甚至子孙都象她一样吗?这,还算是个的行为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