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城市供暖:透视供暖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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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09:00 新华网 | |
相关专题:< 我国城镇供热体制将进行重大改革专题 > 新华网济南11月17日电(记者苏万明、王娅妮) 冬季,寒气凛人,许多城市纷纷开始供暖。然而,自供暖逐渐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供热方与用热方的纠纷时常出现。这项本来是“送温暖”的服务,却让部分市民感到阵阵寒意,也让供热方左右为难。 济南市洪楼南路上的永大百花园小区住着大约200户居民。济南市规定11月5日开始供暖,但直到12日,这里的住户仍没见一丝供暖迹象。记者走进小区时,一些老人正在小区里 据了解,济南公共服务热线从10月31日开通,截至11月10日,共受理4268件投诉案,其中涉及供暖问题的有1642件,占38.47%,停热催费与交费无热是此类纠纷中人们议论最多的。 面对责难,负责给百花园小区供暖的济南开发区热力公司一肚子苦水。据他们统计,仅百花园小区,2001年欠采暖费36287.89元,2002年欠234185.24元。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双清期间应预交的采暖费实行统一收缴的通知》,他们只能对这个小区停止供热,直到采暖费收上。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暖气也是商品,交钱才能买到货。现在欠费够多了,都像他们那样,我们就没法经营下去了。” 山东省建设厅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花景新告诉记者:“供暖实行市场化以来,供热公司是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企业,具有垄断经营性质。但是,在面临供暖纠纷问题时,本着造福全民的宗旨,只要供热公司收缴的取暖费达到一定比例,即使还有欠款,也要供热。当然,这会给热电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负面影响。” 对此,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的李金星指出,不交取暖费的居民毕竟只是一小部分,供热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享用了暖气而未交费的用户交费,但不能采取“株连”的方式,拒绝给全楼住户供暖。 山东建工学院空调与制冷工程系副主任刁乃仁分析说:“供暖纠纷问题的关键在于供热体制跟不上供热市场化的步伐。过去是福利性供热体制,在供热方式上搞‘一刀切’。现在供热公司开始市场化经营,供暖收费无可厚非。但在供热末端,暖气的使用情况如何,是供热方与用热方都难以说清道明的。这样一来,纠纷就容易出现了。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让居民做到多用多交、少用少交,不用不交,合理付费。”(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