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画报:金华火腿事件株连地方产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9日11:13 外滩画报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单士兵 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可算是“活文物”了,享有“世界火腿之冠”的美誉。然而,据中央电视台日前报道,在浙江金华,专门有人收死猪、母猪、公猪来做火腿,特别是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金华火腿在炮制过程中竟大量使用敌敌畏。火腿对金华市来说,就是一张城市名片。众多生产火腿的厂家,依托的都是“金华火腿”这一 出现这种“株连”现象,显然与厂家的商品“寄生”经营不无关系。本来,金华火腿厂家众多,性质各不相同,可他们搭的都是“金华火腿”这班车。虽说不是所有的厂家都拥有“金华火腿”商标,但是,“金华火腿”作为一个名称,却为各个商家共用。 这种品牌的“寄生”在许多企业都存在着。许多企业在开发产品和推出商标品牌方面,会选择一些知名度大、美誉度高企业作为自己“寄生”的大树。为此,他们往往在产品形式上仿制那些名牌企业。这样,通过攀附那些老牌子、老字号企业名称,使自己借助强者的名气得以生存。在这种名称品牌的“寄生”经营行为背后,隐藏的就是企业品牌的“株连”危机。 此次“金华火腿”事件背后的企业“寄生”与“株连”现象,说明了当前我们在商品名称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不到位的地方。同时,企业使用近似的名称或商标,本身也是一种短视的经营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