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强调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改进公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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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20: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王雷鸣)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2日在中南海怀仁堂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部分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主要任务,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公安部、江西省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广东省公安厅、北京市公安局以及来自公安工作一线的同志,就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作了发言。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胡锦涛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公安工作取得的新进步和各级公安机关为维护稳定作出的重要贡献,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治安积极分子及其家属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胡锦涛指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政权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真正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公安工作的政治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努力解决影响公安工作的实际问题,支持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谈到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时,胡锦涛说,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进一步端正公安工作的执法思想,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和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做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要毫不动摇地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警放在公安队伍建设的首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 胡锦涛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在深化改革中,要坚持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实现人民群众现实利益的统一,坚持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的统一,坚持改革的总体谋划、统一部署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统一。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政策办事,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主持了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刚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前,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罗干等会见了出席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代表。(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十六届三中全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