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三年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公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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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9:5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7日电台“立法院”27日下午对“公投法草案”进行表决,晚间二读通过了无论“公投”提案经通过或否决,“自选委会”公告投票结果日起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 据“中央社”的报道说,此外,该“草案”也通过“行政院”应该设置“全国性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置委员21人,任期3年,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送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公投制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