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通过“公投法” 四点内容值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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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9:5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27日深夜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内容以国亲两党提出的版本为主体,含有“统独公投”内容的蔡同荣版本以及民进党版有关“公投制宪”条文皆被否决。 此间舆论认为,此次通过的“公投法”有四项内容值得关注: 一、“公投法”没有就敏感的“统独公投”设限,但设立了类似“安全阀门”的“审议委员会”。相关条文:全台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为法律的复决、“立法”原则的创制、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宪法”修正案的复决;公民投票事项的认定,由“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为之。“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置委员二十一人,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 二、公投“修宪”而不是“制宪”。 三、所谓“防御性公投”条款闯关成功。相关条文:当台湾遭受外力威胁,致“主权”有改变之虞,台湾领导人可就攸关台湾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 四、咨询性“公投”的空间被封杀。相关条文:行政机关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行政机关对此亦不得动用任何经费及调用各级“政府”职员。行政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违法办理咨询性公投,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就行政机关所支的费用予以追偿。 分析人士指出,民进党这次表决,未来“台独”基本教义派必然会质疑民进党为何不能坚持“台独”理念,民进党放弃支持“台独”这块神主牌的做法也必然引发内部反弹,无法自圆其说。民进党势必要对基本教义派有所交代,如果处理不当,恐怕将松动绿营凝聚的基本盘支持力道。(娟子)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公投制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