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谁能“垫付”拖欠民工的1000亿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4:58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东方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广东正积极推行工资垫付制度,以解决企业欠薪。据11月28日《羊城晚报》报道,工资垫付制度即欠薪情况发生后,由欠薪企业的主管单位、场地或设备出租方先垫付工人工资,然后再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年年岁岁花相似,又到年底,又是欠薪追薪的话题,真是一点也不出人意料。让人奇怪的是,每年年终之际,各级政府及社会各个方面都想尽办法,却依然收效甚微。办法当然不能不想,问题是想出来的办法是不是真能起到作用?比如广东的工资垫付制度,真能解决欠薪这个老大难问题吗?我认为值得商榷。 首先,按此操作,我们或许能找到垫付工资的主儿,但这个“主儿”有无垫付的能力却让人怀疑。许多欠薪企业的主管单位是没有经营权或自主支出权的,如果他们照样拿不出这笔钱来,怎样是好?在一些地方市场体制还不尽完善的前提下,有的主管单位与企业之间干脆只是“挂靠”性质,或并无必然的法律关系,这样一来,就难保“工资垫付制度”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另外,规定场地或设备出租方来垫付就更说不过去了,租赁关系是独立的契约关系,将它们与欠薪扯到一起,就可能面临法律的尴尬,这种尴尬也必然使“工资垫付制度”成为一本纠缠不清的“乱账”,愈发不利于解决欠薪问题。 另一方面,“垫付工资制度”能否解决已经出现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呢?据28日新华社报道,全国总工会最近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积重之下,光靠“垫付”能解决如此巨大的欠薪问题吗?又有谁有能力垫付这么巨额的欠薪?当然这里面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这1000亿之巨的欠薪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所有的办法仍然失之虚妄。 还有一个方面,这种由第三方来垫付工人工资的办法是否合理,也值得怀疑。因为如上所述,垫付方与企业欠薪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让他们来承担企业的违法后果,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更重要的是,它转移了一种更直接的责任关系。因为一旦出现欠薪,人们首先要问的是劳动保障部门在干什么,而不是问上述的第三方。因此,“工资垫付制度”的实质,很可能会成为一种“责任转嫁”。 解决欠薪问题,还是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真正依法办事。正如报道所说,平心而论,劳动监察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但给人们的感觉却是:欠薪事件不少,却鲜见劳动部门处罚违规企业。如果责任部门依然不能真正承担起责任,仍然不肯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现实的问题,则欠薪问题依然是一个“老大难”,所有的新办法新举措也都难以收到实效。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