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孤儿”你的家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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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04:05 北京青年报 | |
孤儿院:家庭教育缺失 连朱进中自己都认为,“关爱之家”这种集中供养并非抚养“艾滋孤儿”的最好方式,因为“家庭教育缺失,容易导致人格缺陷”。 12月3日,记者采访“东珍艾滋孤儿寄宿学校”教务主任梁艳艳,该校是由北京民间组 “中国防艾第一人”高耀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说,“妥善之策是将艾滋孤儿分散寄养———让他们在正常环境中正常成长,阴影会随时间慢慢淡化。” 收养:现实操作有难度 自从本报开通“艾滋孤儿”救助热线以来,一些热心读者打电话至本报,只要能转户口,他们非常乐意收养健康的“艾滋孤儿”。 一位女士说,她11岁的孩子前几年因白血病去世,因此一直想收养一个孩子。以前也关注过各种各样的救助活动,都没有找到合适的,这次希望能找到,她将视如己出。同时,根据这位女士自己介绍的情况来看,她比较符合《收养法》中收养人的相关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通过“收养”的方式让这些孤儿走入正常家庭,在现实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 “关爱之家”的53个“艾滋孤儿”都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姑姑等。当孩子的父母去世之后,这些亲属变成了监护人。因此,要想收养这些孤儿,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那么,这些监护人会同意吗? 据本报记者了解,孤儿们进“关爱之家”,他们的监护人都与朱进中签订了“同意小孩寄养,但不同意变更小孩的监护权”之类的协议。当地风俗认为,宁可“拄拐杖乞讨”,也要将亲人的孩子养大,所以愿意放弃孤儿们监护权的亲属少之又少。而由于这些亲属的经济条件非常有限,当“关爱之家”没有建起来时,这些孩子几乎都处于失学状态。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孙若军说,“如果孩子的亲属不愿意放弃监护权,但他们又没有能力抚养或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时,愿意收养这个小孩的人就可以起诉至当地法院,并举出相关证据,要求变更监护权。” 有没有对收养人来说比较简便的方法呢? 孙若军说,“可以由当地民政部门出面,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孤儿们的监护权,然后再送养出去。当地政府可以建立儿童福利院,通过福利机构转移监护权,因为福利机构有送养人资格;或者是艾滋孤儿的父母去世之前直接托孤,并办好收养手续。”但“关爱之家”是民间机构,不具备送养人资格。 寄养:分散寄养方式较好 “将艾滋孤儿分散寄养”是高耀洁比较赞成的方式。 孙若军也认为,这种方式较好。因为“寄养只是把孩子接走、帮助扶养孩子成人,之间并不形成收养关系,不存在监护权的变更,对原来的监护人也不会造成心理压力”。 在分散寄养方面,高耀洁已有过成功的尝试。6名健康的“艾滋孤儿”先后在高耀洁老家山东曹县苏集镇5个村庄拥有新家。最大的15岁,最小的5岁。 高耀洁的经验中,包含了对艾滋孤儿寄养人家的条件:“一、善良可靠;二、经济上过得去;三、能供到念完高中,即有爱心、有饭吃、有学上。”还有一点,为避开亲戚骚扰,尽量离孤儿的家远一点。 孙若军提醒,一旦决定通过“寄养”方式接受“艾滋孤儿”,最好要跟其监护人签订协议。“因为孩子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说,万一遭遇意外事件,受伤了怎么办?与其他孩子打架,造成别人伤害了,由谁赔偿连带责任等等。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这些应该都在监护人职责范围内,但事先说清楚,能免去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一对一:定期给小孩寄钱物也有顾虑 读者来电来信中,大约有30多人愿意“一对一”帮助其中一两个小孩完成学业的。他们比较喜欢的方式就是定期给他们寄钱,连续寄上十年,孤儿们就长大成人了。 但他们对这种方式也有顾虑,如果这钱寄过去被他的监护人拿去又没有用在这个小孩身上怎么办?如果小孩拿到钱不用来交学费怎么办?如果小孩不学好、胡乱花钱怎么办?……一些读者说,“爱心受到蒙蔽,是最令人愤怒的。我们相信报社,你们一定要将钱和物送到朱进中和孩子们手中,并叮咛他们一定要好好学习。”读者们的顾虑并非没有道理。 就这次活动来看,如何才能保证钱和物最终被送到朱进中和孩子们手中?就长远来说,怎样才能将每一份爱心落到实处?今日本报将继续开通“艾滋孤儿”救助热线,希望广大读者提供更好的救助方案。 作者:李湘荃 作者:李湘荃 相关专题:2003年世界艾滋病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