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座谈会上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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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6:17 新浪科技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兼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同志12月8日参加了《环境文化与公众参与》座谈会,并发表讲话,以下是讲话全文 各位来宾、各位同学、朋友们,你们好! 很高兴大家来参加"环境文化与公众参与"座谈会。 众所周知,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1969年美国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的要求。此后,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律及国际性法律文件都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写进法律之中。 我国一些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都有公众参与的条款,比如1979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就从法律上充分赋予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 2003年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规定凡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要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奠定了更为明确的法律基础。 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知情权,人民有权知道所发生的环境危机;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监督权,尤其是有权监督那些影响环境的政府公共项目;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有参与权,特别要参与那些涉及环境安全的战略决策。在今天来看,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形式,就是政府保护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保卫人民的基本人权,动员鼓舞全体人民平等地参与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来,实现"社会参与、政府领导、人民监督"的目标。没有民主,没有民众的参与,环保只会变成少数人的事而终将一事无成。因此,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建立起透明、公开的约束机制,必须建立起舆论、建议的通畅渠道,使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受到监督,使一切行为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只能活动于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 环境方面"公众参与"发展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育程度。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不断加强环境信息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广大环保志愿者和一切关心环境问题的人们来共同努力、共同推动。 这一点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环境文化是完全一致的。环境文化是致力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型态。环境文化是人类的新文化运动,是人类思想观念领域的深刻变革,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层次上对自然法则的尊重。环境文化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生产力,所倡导的将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生态工业文明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所倡导的以"执政为民"为宗旨的环保工作,正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们事业中的最高体现。 "执政为民"是我们的宗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主要的目的在于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众参与要求政府机关在做出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予以适当的考虑。它不仅给予公众直接参与政府决策,自由发表反对意见的机会,同时还要求对政府即将做出的决定进行公开讨论,探讨其对生态、经济和社会影响。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公众参与及其形成的压力是环境法发展的强大动力。 公众参与可以集思广益,使政府机关的信息渠道畅通,得到及时反馈,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信息依据。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利益衡量是政策的关键。公众参与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及早发现问题,弄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公众参与还是政府在处理重大问题时赢得公众支持的有效手段。公众参与增加了政府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使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 环保NGO和环保志愿者不仅是公众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具体表现。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推动环境文化的普及,推动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文化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文明体系;其次,环保NGO和环保志愿者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组织化的渠道成为具体实施的"抓手";再次,环保NGO和环保志愿者已经成为监督评价政府部门民主决策、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由此可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环保NGO与广大环保志愿者的参与与支持。 中国特色的NGO发展之路,使中国的环保NGO形成了两种不同特色的形式,一种被学界称之为自上而下式的NGO,如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等,另一种被学界称之为自下而上的NGO,如在校大学生环保组织和一些社会上层出不尽的非盈利环保机构。这两种环保NGO各有特点,前者,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数量多,规模大,社会影响力强,能够较好地利用政府资源,能够吸纳大批具有影响力的各类精英;后者,受政府的影响较小,自主性强,与国际接轨的程度较高。如果我们能够充分发挥这两种NGO的优势,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保志愿者是一群出于个人意愿,不取任何报酬,主动付出时间、财物、体力及智能,以帮助他人、改善社会的人。作为一个环保志愿者要有强烈的服务意愿,要有参与服务所需的知识与技能上的能力,要有可以参与服务工作的时间,要有可以参与服务工作的健康,要有不获取服务对象任何经济报酬的境界。这样一个群体,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环保志愿者队伍的发展与壮大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得以实现的保证。 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尝试,并取得了一些经验。比如开展了环境监理政务公开。从1998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实施了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规定实行"五公开",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公开排污收费标准、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 开展了排污收费政务公开试点。从2000年起,首批确定天津宝坻、江苏如东、陕西韩城、武穴及沈阳沈河区等五个县级环保局作为第一批试点。这次试点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重点公开排污费的收支情况。试点的效果非常好,五个试点县、区都得到了加强,有些地方挪用排污费、人情收费、协议收费的现象大为改观,环保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遵守,均成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此后我们又将试点扩展到上海、天津、重庆、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 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试点。在世界银行的指导和支持下,总局在江苏省镇江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开展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试点,将企业的排污情况、企业守法的情况、企业环境信誉情况分成几个等级,用黑、红、黄、绿这几个标志来说明企业环境方面的业绩,向社会公布。让公众来广泛地监督企业的守法情况。这个效果也非常好。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00年全国各级环境监理机构受理信访举报59万宗,处理率达到94.5%。在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连续四年开展的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中,各检查组要求地方设立面向公众的举报电话,直接听取公众对当地环境问题的反应,能够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让当地的政府和环保部门来限期解决。四年执法检查期间共接到举报电话2335件,其中1174件在执法检查期间即得到处理。 着手建设中国环保热线。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国家环保总局从1999年起组织开发了"环保举报信息自动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群众举报的自动受理、自动处理、自动查询、自动统计、应急处理,并可在全国联网运行。在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在全国开通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号码是"12369"。信息产业部已于2001年6月3日批准这一号码。我们现在正在和中国电信就具体的技术问题进行处理。在二三个月之内,省一级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城市将会开通这个号码。 总结这些工作,一方面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公众参与增强了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力度,提高了管理水平,培养了主人翁意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公众参与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公众环保意识还不高,环保知识不够和认识的局限性,以及一些管理者忽视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定,搞形式走过场,同时公众参与主要是发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后的参与,而在决策、规划制定和开发项目建设前的参与还不够,影响了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这些都是我们政府部门有待改进的地方。 今天把大家请到这里来,让我们通过这种交流、对话、座谈的方式,加强沟通、加强联系、加强合作,一方面足以表明国家环保总局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希望我们大家能共同架构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从而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谢谢大家! 相关专题:“酶可邦”关注环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