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女副处长的脸与依法治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9:47 光明日报 | |
作者:王海波 “我丈夫是省政法委的,我也是有‘身份’的人,你们要敢动我,我就‘灭’了你们。”11月21日22时许,黑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卜玉玲酒后驾车,肇事后企图撞人逃逸,被拦后大闹交警队时,说了这么一句大言不惭的狂话。在随后的验血过程当中,她也极不配合,又打交警,又踢踏办公用品,把交警队的办公室搞得狼籍不堪。 看了相关的报道之后,每一位有良知的人一定会嗤之以鼻,甚至气愤不已。卜玉玲之所以敢于目无党纪国法和目中无人,关键就是仗着那与众不同的身份,丈夫是省政法委的干部,自己是省教育厅的副处长。于是就认为,警察把她带走并验血,损害了自己的面子,让自己丢了脸。而她的一番乱折腾,尽管都是争脸的举动,还是难保最终不把脸丢尽的下场。 有人说卜玉玲的举动是给公务员队伍抹黑的事情,我却不以为然。因为在我看来,卜玉玲的举动不是在给公务员队伍抹黑,而实在是在给依法治国的方略抹黑。身为一名公务员,还是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的副处长,即使没亲自参加过法律的制定,也一定振振有辞地要求过别人遵守法律,至少自己不是一个不懂法的人。反过来,当自己触犯了交通法规时,不但不认错,反而大闹交警队,法治就是这样被有钱有势的人给破坏了! 跟法律争脸,是中国人的一大“劣根性”。20世纪初,一位著名作家曾经幽默地指出,“中国要真正平等法治,不如大家丢脸。脸一丢,法治自会实现,中国自会富强。”当时,他是针对社会上的权贵们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制而言的。当历史的车轮又向前行使了100多年之后,“卜玉玲”们有增无减,可见在一个长期缺少法治的社会里实行依法治国何等艰难。尤其要命的是,有报道说黑龙江省教育厅的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表示一定要彻底调查,严肃处理。在此,我绝不是说黑龙江省教育厅不应该管自己的人,而是说这首先是一起交通事故和违规驾车,其次是防碍了公务,已经远不是内部严肃处理一下就可以“骗”老百姓一下的事情了。也就是说,我认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不应该急于去争脸,而是先把脸丢尽,任凭公安机关怎样处理,等公检法那边没事了,再“严肃处理”也不迟。 当贵人们不怕丢脸时,依法治国才真正有了希望。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