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像重视反贪一样重视反渎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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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9:38 新京报 | |
作者:王琳 本报昨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要求各地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加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根据目前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明年全国检察部门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重点将是,依法严查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如果没有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原民警李耀辉等人的玩忽职守,孙志刚不会在绝望中死去,如果没有金堂县城郊派出所原民警王新、黄小兵的渎职行为,小思怡也不会在饥饿中离开。在将过去的2003年中,孙志刚,李思怡等等,这些无辜葬送的生命催化了无数善良人的热泪,也检视着司法机关对在这些个案背后的渎职犯罪的惩处机制。 渎职犯罪,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于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在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前者往往并不一定能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渎职犯罪属过失犯罪,因而在酿就大的灾难之前,人们对渎职犯罪总是缺乏足够的认识。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与反贪污贿赂局一同为检察机关的两个重要业务部门,但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往往只知有“反贪污贿赂局”,而不知有“渎职侵权罪案侦查局”。 事实上,渎职犯罪已成为当前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料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超过10万宗,其中立案查办3万5千余,日均近20件。在所立案件中,有县处级干部1200多人,厅局级干部63人,省部级干部3人。 诚然,引发渎职侵权犯罪的因素有很多,司法查处力度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足应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由于渎职侵权案件针对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案件的知情人员害怕报复或其他因素考虑而不愿做证,甚至受害人本身也基于其切身利益考虑,而在举证上出尔反尔,导致渎职侵权案件证据上认定难,查办这类案件存在着各种干扰,司法人员面临的阻力和困难很大,执法环境不理想,立法上的缺陷和漏洞导致各诉讼环节执法主体法律认识上的分歧,最终影响对案件的处理。对渎职犯罪的查处难也从反面印证了加大查处力度的必要和紧迫。 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拿权力当儿戏,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由于他们的敷衍塞责而酿就渎职犯罪,其危害不仅表现在给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上,也阻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依法严肃查办渎职犯罪,像重视反贪污贿赂犯罪一样重视反渎职侵权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和要求。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