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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拆迁引发强拆之祸、偿置之惑和政府之惑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6:16 红网

  拆迁:三段迷途

  拆迁,事关经济发展城市活力,大势所趋。迁置之中,争执重重。我们之所以受困现状的真相是:法律缺位,法规滞后。我们清晰的是:事关民心安稳,所以厘清迷局的关键是法律归位,重树标准。

  在政府的竭虑思考造规定制之后,在百姓为急解难症奔走呼号之后,需要给一部完善法律的出台足够时间。现时,我们要找寻一种迁安制度——它带来的不便最小,也最可原谅;它带来的标准公正,也最可监督。

  强拆之祸

  时间和速度的双重压力,使拆迁部门在某个瞬间失去克制。而这种短时间内的草率碾碎程序,另取捷径,保证了建设速度和大气候需要,却伤害到了局部的人心。

  对于民间,一个人注定无法在这场力量对比悬殊的战争中获得胜利。而退是心尤未甘:事关妻儿老小家庭生计,明知要输撕破脸也想要到个公平;进则关山重重:一个人如何在这场标准尚未树立模糊执法的战场上,面对一个权杵在握的机构,与风车的战斗胜算甚微。于是质问和杂音,在所难免。百姓维护私权,政府尊重私权,在市场经济时代是一条基本准则。钢刀清算是失范时代枭雄的征服法则,逐富时代我们需要的是明镜高悬法典在握,强制拆迁是信手刀剑乱斩私权。

  在安置补偿协商未果,强拆藐视民心,亵渎民意,是失范苦谣,是大逆不道。

  偿置之惑

  不能不提开发商。这些依靠土地和眼光迅速崛起的人,是这个年代的智者之一。同时他们也站在风口浪尖,和暴利捆绑在一起的是风险。规避风险,获取最大利润,是从商之道。在拆迁之中,一切亦无可厚非。

  关于安置,需要遵循的是:规避风险,绝非转嫁风险,火中取栗,侵犯民利。现今风行的一种拆迁程序是:先拆迁腾地,后解决纠纷。这保证了财富实现的速度和减少了摩擦碰撞的中间环节,但遗憾的是,双方缺乏平等协商机制,等同强买强卖!程序正义才可能完成最终正义,而倒置的程序不可能使问题圆满。

  关于补偿。建设部的拆迁评估价格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应该是迁置之民最关心的问题。相比之前的拆迁规范,要完整和细化了许多:按什么标准评估,谁来评估,谁来监督,觉得不合理找谁去,一一在列。而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地方规定应该契合遵照国家政策。

  困扰我们的不是先拆迁还是先安置以及其他的一切尚未被重视的细节,而是在重树标准之后,必须尊重程序本身。此外,完成这些,尚需要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的评估执法机构以及监督机制。一错再错,只能把伤口愈撕愈大,泥潭愈挖愈深。

  政府之惑

  百姓忧心强腕,政府头疼刁民。重建标准之前,失范的拆迁机制下,理解和宽容难以舒适存在。

  拆迁之症,不单依靠地方政府意志和主观标准能解。诚然,政府思虑的是大经济环境的改良,民间顾虑的是个人生居环境经济利益的得失:一旦标准缺失,二者对冲,难现双赢。化解此局,需要树立一个公正公平标准,以保障私权加固民心,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

  规划经济,移山迁民,服务公众利益,在需要时刻可以部分牺牲个人利益。但这种牺牲,需要一种符合规则符合程序的标准,而不是一笔谁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的糊涂账。执法者,需要利剑在握,更需要明镜悬空。否则,手持火把,逆风而行,手指必为火焰所伤。

  现在新制方建,等待已终。剩下的时间里,我们注视的是:在现行的法规和评价机制内,如何操作,怎样完善。(作者:丁一)

  补偿之惑 一家民企的三次跳水评估

  拆迁出台 引资开发移山迁民

  从2003年4月开始倒叙。

  事发怀化溆浦。

  当地政府为开发火车站,引资1.2亿元。开发过程准备推平两座小山,搬迁30余户居民,修建一条全长1868米的集交通和商用价值为一体的“屈原大道”。

  一家名为溆安包装厂的民营企业成为此次拆迁工程需要“搬”走的第一块,也是最大的一块石头。厂主李大军。

  它的命运既关系到李大军,也关系到其他的拆迁居民,以至整个拆迁工程。

  拆迁过程的九曲回肠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料:一场有关地方拆迁文件和国家文件、新文件与旧文件的“争论”在实力并不对等的前提下展开——

  补偿协商 老规矩还是新政策

  刚过而立之年的李大军几年前从父亲的手中接过了这家包装袋厂。

  据说,当年父亲是以2000块钱起的家,苦心经营20多年。90年代中央和省里的领导还到厂里来搞过视察,厂子当时在当地红极一时。之后风云突变,因销路以及洪灾等变故,到2000年时包装袋厂已经基本停产。除了4000多平米的厂房和几百万的设备以外,工厂就只剩下所欠银行近300万贷款的壳。

  “拆迁也许对于我的厂子是个走出困境的契机,政府给点补偿,我换个地方继续办厂。”李大军坦言虽然企业债台高筑,期待涅,东山再起。

  2003年4月28日。溆浦县拆迁指挥部的指挥长(副县长兼任)和几名办事人员来到了李大军的工厂,并正式通知他其工厂正好在此次拆迁区域内,并希望他配合政府工作。之后,指挥部另外一位姓周的副指挥长三次来到溆安包装厂和李大军商量拆迁补偿的问题。

  在赔偿问题上,指挥部方面坚持要按照该县2000年8月印发的《溆浦县县城火车站及配套工程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8号文件)来办理。

  但李大军认为此补偿标准太低,文件也已过时。所以他坚决要求:拆迁按照省里200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157号文件)新规来操作补偿。

  但此要求遭否决,拆迁补偿按照“已经过时”的8号文件估算。

  李大军对记者说,“我当时并不知道,执行这两份不同的文件会带来多大的差别。”

  但他马上在这场业已拉启的对于其个人成败攸关的评估中看到了硝烟——

  700万 初评“违规”胎死腹中

  李大军的“超前思维”造成“和谈失败”的危局,大逆龙鳞。

  和地方政府的三次补偿协商未果。

  一个“小人物”的私利之争,使得拆迁滞后,开发瘫痪。拆迁部门勃然大怒,此后协商中断,暂无音讯。

  这却急坏了李大军一家,他们三次“上书”有关部门,希望能“尽快妥善”解决拆迁补偿。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李大军也十分希望能与拆迁指挥部重新谈判,但事非人愿。

  6月27日,因为企业债务问题,法院进入事件角色:评估资产,追讨余债。

  “法院要给我的企业做评估,追还银行贷款,这让我没有一点思想准备。”李大军坚持认为这是个“阴谋”,是拆迁部门借法院的手拔他这颗“钉子”。因为有关他们和银行的问题与拆迁补偿并无干系,而且自己有偿还能力。

  据记者了解,溆安包装厂的债主一共有三个:1986年自县财政局借款22万;1991年,自县农行借款30万;1993到2000年,以房产抵押从地方信用社贷款180万元。三笔贷款延至2003年6月份,本息已达430万。前两位“债主”曾经在1994年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大军还贷。但当时他无力归还。之后的几年内李大军归还了部分利息,但贷款的“雪球”随着时间的推移终于越滚越大。

  随后,法院通过正式的文书授权给当地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对李的整个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价格中心按照157号文件对李的房产进行评估。

  评估价格:700余万。

  但最后,此份报告未得法院采信。

  横刀否决 “你们的报告要不得”

  700万的评估受阻的原因是什么?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在什么地方出现了问题?

  采访中,当地负责此次拆迁的负责人郭胜求认为:评估没有遵照当地8号文件。

  当地价格认证中心的向主任,回忆起第一份被否定的评估报告仍然十分不解。

  “他们(法院执行局)派了一个人过来,拿着我们所做的评估报告一看,说‘这怎么行?你们的报告要不得’,随后放下评估报告就走了!”

  记者:“那他们到底认为报告是哪里不对呢?”

  向主任:“他们觉得我们的报告估价太高了。不符合他们的要求。但我们只管评估。怎么会知道你(法院)想要个什么价格?”

  记者:“你们评估的价格是多少?”

  向主任:“700多万。”

  记者:“你们的报告公开了么?”

  向主任:“没有,因为法院没有采信,所以我们没有公开。”

  报告出来后的几天,法院突然宣布,由于“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所以该报告无效。”

  这一说法引起了价格认证中心的强烈反对,他向记者记者出示了该中心三个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根据记者的了解,各地物价部门下属的价格认证中心是国家指定为法院涉案物品进行评估的专门行政机构。也就在今年的8月26日,省人大还专门通过了一项议案,准备在近期内将“价格认证中心是为法院评估涉案物品的唯一合法机构”这一内容写入地方法规。

  记者就价格认证中心是否具备涉案物品评估资格的问题采访了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很肯定的告诉记者:“我确实查过了,他们真的是没有资格。而且这份报告出具的700多万太高,我们溆浦县哪里有这么高价格的房子?”

  “认证中心的人没有资格,那你当初为什么要指定他们评估?”这是李大军的看法。

  一个让人关心的隐性问题是:评估究竟要按照国家法定的补偿标准,还是应该恪守地方政府的“支付底线”?如果是其中出现了问题,那究竟是那些框架和细则存在疏漏?为什么不能在原有部门进行二次评估?但问题还没有得到解答,评估者已被转移。

  430万 偿金抵债挂名拍卖

  价格认证中心的报告遭到否定之后,第二份评估迅速出笼。

  此次的评估者角色置换:由一个机构换成了一个人——溆浦县“唯一具备评估资格”人士。

  但是对于新评估报告,“它存在严重程序违规”,溆浦价格认证中心的一位主任如是评价。

  据拆迁部门介绍,当时法院是聘请了据说是溆浦县县城里“唯一”一位具备评估资格的人士操办的。评估的价格十分巧合,正好是李大军企业所欠银行贷款的总和——430万。

  而事件不是如此而已,在第二次评估结束后,法院决定将李大军企业拍卖。

  法院在正式公布结果之后,很快下发了关于拍卖李大军的企业的通知,拍卖的底价巧合也是430万。而另一个隐身其中的巨大问题是:一家面临拆迁的企业可以如此拍卖吗?

  430万:刚好偿金抵债。看上去像一个巧合。

  李大军称,法院和拆迁部门都曾向他表示——这次拆迁政府替他还了银行的贷款就当成拆迁补偿。但他否定此途。

  此价用意何在?——拆迁者换成一个竞拍者介入,一个关于即将拆掉企业的拍卖也不可能找到第二个竞拍对手。此举刚好绕过重重协商未果的困境,又兼顾到了债权者的利益:一石二鸟。问题似乎走出了拆迁。

  李大军的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是不允许拍卖的。所以,法院组织这样的拍卖结果只有一个——流标,房产最后交由银行处理。法院说他们担心房子拆了之后,银行贷款无法收回,这是说不通的。法律赋予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利足以在拆迁之后,按照正常的程序追回贷款。他们这么做唯一的目的就是要阻止李大军的房子按照正常的拆迁程序来执行。”

  但水越来越浑,地方法院的强力介入已经打乱了基本程序——

  再临危局 谁是评估者谁是标准

  那么第二份评估报告是否比第一份报告更加可靠?

  首先,评估角色让人不安:这是貌似一场一个人的评估。评估者:张正明。

  作为唯一的评估者,张正明被地方法院确定为溆浦“唯一具备评估资格”人士。

  但张正明并非专职评估人员。“这是一份存在严重程序违规的评估报告。”价格中心的向主任称他是本着职业操守来看待这份报告,“这个‘传说’是溆浦县县城里‘唯一’有资格的房产评估师,其实是县里建设局一名干部,根本不是专职人员。”

  “他个人如何对他的报告负责?”地方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疑云重重,“还有就是报告的两个审核人,他们更加不是专业人员,而是法院鉴定室的两个法医。这样一份报告的可信度从何谈起?”

  而其次重要的问题是:无论此人是否权威,由一个人作出的评估报告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采访结束后,记者也就价格中心的质疑咨询了省物价和有关法律专家。

  他们表示,根据国家评估法的有关规定,房产评估至少要由专业机构的3人以上的专职人员共同操作,因此溆浦县法院认同的第二份评估报告应当是无效的。

  有关两名法医参与房产补偿评估一事,记者专门采访了溆浦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安安。

  记者问:“第二份评估报告中的两个审核人据说是你们法院的法医,是吗?”

  李安安:“是的。是法院技术鉴定室的人。”

  事后调查,此二人为该院法医解志华、舒志强。两人都是该法院的法医。而评估报告是由一个建设局的干部和两个法医联合做出的鉴定。

  同时李安安认为,法院的突然介入是可以理解的:“我们是在得知李大军的房子要拆了之后才作出上述决定的。我们的考虑是,如果房子拆了,他们欠银行的钱就无法收回。”

  所以,法院启动拍卖。

  二评不久,李大军向法院递交有关停止拍卖的申请。

  但原本不清晰的问题似乎被更加复杂化:债权者加入了拆迁补偿角力。更有法院如此的评估程序是否合理合法?

  190万 光头文件蹊跷出现

  事件久悬未决。

  9月27日。第三份评估报告出现。

  补偿标准回到原点:8号文件。

  关于法院“违规”问题的争论尚未结束,拆迁部门的报告还是送到了李大军的手里。

  据李大军说,9月27日,拆迁指挥部将李大军叫了去,并给了他一张用房地局公文用纸手写的评估报告。而这份报告就是按照当地8号文件评估的结果——190万。这份报告比之前两份更加荒诞:没有拆迁部门的签字。没有单位公章。一份光头文件。

  李大军说他当时才知道原来两份文件的差异有510多万!

  记者再采访房地局的负责人,他们否认曾经给李大军这样一份评估报告,转而向记者表示,“其实这一工程的拆迁还没有正式开始。”

  而原定于7月的开发计划,时至今日,因“资金没有到位”推迟,尚未动工。

  幕后 地方政府不合时宜还是刁民超前思维

  10月10日,就两份文件的取舍之疑,记者采访了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指挥长郭胜求。

  郭胜求解释:“我们县里的8号文件是在2000年搞火车站改造的时候制订出来的。这次修建的屈原大道是通往火车站的一条干道,所以我们认为它还是车站配套工程的一部分。8号文件的赔偿标准的确会比省里的157号文件低一些,但更适合我们这里的实际情况。”

  采访中,地方政府官员面对“为何要沿用老的地方文件”的提问,大多都比较坦然。他们认为,首先“8号文件更加符合我们这里的实际情况”。其次,“政府引资开发之后,这里的地价都会上涨,民众还得了便宜。”

  就李大军而言,由于他的“据理力争”,“和谈”失败——顺其自然,补偿按照滞后的地方性法规估算——“8号文件更符合地方实际情况。”

  而对于所谓“法院突然介入拆迁”问题的猜疑,拆迁指挥部的负责人也做出了表示——

  “事先我们并不知道李大军欠银行那么多钱。所以在法院介入这一事件之后,我们主动让路。用他们的话说——要是法院解决了,那么我们的拆迁安置问题也就解决了。”

  在清晰的思路下,只有李大军是迷惘的,随着评估者的不断变换,他的企业也在不断缩水——

  “谁都来说,到底谁说了算?”

  “我现在等的是第四份报告,害怕的也是第四份报告。”

  拆置之惑 安置余伤八年长痛

  危局 等不完的一年

  1995年8月,长沙一家名为振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看中了市内红旗织布厂宿舍区的一块地皮。很快,开发商就和织布厂宿舍区的12户职工签订了拆迁协议:织布厂提供3.5亩的住宅土地,振业房地产公司出资开发。一年之后,所有的拆迁职工都可以在原地获得一套等面积的商品房。而在这一年内,地产商不予安置,职工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其实协议刚签订的时候,我们都觉得这是一个好事情。”罗海波说,“换一套等面积的商品房,还不用出钱,不就是等一年嘛!那时我们都觉得挺好,找不到任何拒绝理由。何况还有协议在我们手上,所以我们根本就没有顾虑。”

  条件合理,开发商和12户居民一拍即合:签订协议,拆迁开始。12户居民带着对新生活的憧憬,从原有宿舍区内陆续搬出,开始了各种各样的寄居生活。

  在居民等待新楼竣工的过程中,事情急转直下。次年5月前后,拆迁职工发现新楼越建越慢,到后来,工地上的民工也都遁形了。盖了一半的楼就这样被无声无息的闲置下来,成了烂尾工程。红旗织布厂厂方和拆迁职工都先后询问振业公司,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工程会在近期内重新开工,竣工时间会比预定时间晚一点。”

  但所谓的“近期”到底是什么时候,谁也不知道。

  “有传言说振兴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了大问题,快维持不下去了。”罗海波说,“那时候我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传言使职工们一次又一次地与振兴公司开始协商安置问题。

  尴尬 两年战争心病依存

  “我已经记不清在没有房子的那几年我一共搬了多少次家了。”一位名叫蒋直的职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子被拆掉之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暂时寄居在亲友的家里,“开始说一年过渡,后来又说一年半,再后来说根本就不盖(房子)了。我一家总不能老住在朋友家里吧!?”

  蒋直不好意思在朋友家继续住下去,干脆将一些家具寄在亲友家中,全家靠租房过了两年。“拖家带口的,靠着租房过日子想起来我就心酸。”蒋直回忆起两年的流浪生活,至今还激动得眼圈泛红。

  与失去房子一样让拆迁职工痛苦的是与振业公司“马拉松”式的协商过程。双方从1996年8月份开始商讨安置问题,一直到1997年10月前后终有结果:振业公司像出面在长沙市天心区石子冲小区为这12户居民购买了所谓的“安置房”。

  但与事先签订的协议不同的是,振业要求所有住户补清所谓的房屋差额款。就这样12户职工在交纳了2万左右的差额款之后终于获得了这“迟来”的新家。而此时距离拆迁已经有两年之久。

  但大家拆迁的“心病”并没有就此“医好”,接踵而来的是6年风波起伏的房产证问题。

  解局 为什么要迟到8年

  就在大家获得新房不久,有关振业公司已经“垮掉”的消息不久便得到了证实。因为一场债务纠纷,公司面临亏损数千万元。2001年,振业公司宣告破产,公司被注销。

  更令拆迁户头疼的是,振业公司在购买安置房时,还拖欠下了9万的尾数。而振业没有了,原有的债务又无人接手。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拆迁居民拿不到房子的房产证。罗海波们只好耐心等待,因为他们现在已经无人可找了。

  只有上法院了。又是一场长达六年的经济官司。2003年10月,省高院作出裁决:将原振业公司在红旗织布厂的土地开发权过产给湖南百盛公司,同时该土地派生出的相关义务也由百盛承担。

  10月28日,百盛向安置拆迁居民的石子冲小区开发支付了9万的尾数。时隔8年之后,经过寄人篱下和颠沛流离,红旗织布厂的12户居民快要拿到自己的房产证了。

  余音 悲剧尚未结束

  同样在石子冲小区,和罗海波们相比,何伏秋似乎更加坎坷。

  她和20多户居民同样是“振业拆置风波”中的迁徙者。

  与罗海波他们不同,何伏秋当年是直接搬迁到这里的散户。所以她的房产证现在还没有着落。“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安置房。当年住进来时,我交了3万多,才分了这个房子,振业连张收据都没给我。再后来,连人都找不到了。”当年拆迁,何伏秋的大儿子还没有结婚,现在孙子都快五岁了。拆迁的“后遗症”8年来总是她的一块“心病”。

  因为没有房产证,何伏秋一家至今也不能在社区办理户口。5岁的小孙子眼看明年要上小学了,照道理小孩应该到临近的德政街小学上学。可由于户口的问题他们要多交6000多块的“择校费”。儿子儿媳都下了岗,原本也打算靠房子做抵押贷点款做生意,同样因为没有房产证而只好作罢。全家三代5口人就这样挤在一套仅50多平米的房子内生活,走进何伏秋的家,不大的房间里拥挤地塞着各种家什。

  何伏秋说她几天前还到原来的老房子去看了一回,说旧房子还是没有拆,独独地支在那一片一直未能开发成功的空地上,多少显得有些凄凉。和何伏秋一样的拆迁散户还有20多人,振业公司跨了以后,就再也没有人来接手他们这里的开发项目。

  “房产证什么时候能拿到,怕只有天知道了。”60岁的何伏秋说着说着,声音就哽咽了。

  质问 谁划开了他们的伤口

  关于罗海波们,关于蒋直们,关于何伏秋们。他们的悲痛在于被拆迁搅乱的生活。

  记者走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该所建筑房地产部专门律师朱继民认为:

  “首先是补偿问题。如果这一拆迁工程采取货币补偿则不会衍生出如此多的后遗症。”朱律师说。在这一案例中,因为振业公司资金匮乏,事实上无力开发而造成了诸多居民卷入这样一场长达8年,甚至将更长的房产纠纷当中。即便是最后法律给予了他们公正的判决,那也很可能是迟来的公正。”

  据此,他认为拆迁问题中应当首先保证安置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更是保证整个社会稳定的要求。

  而搅乱他们生活的,似乎只是关于振业公司破产的偶然悲剧。我们也许会想:或许换一家公司,也许他们的命运就会不同:他们应该可以绕过纠纷全新生活。

  但问题的核心也许不在于:谁的破产造成了拆迁户的悲剧,而是到底应该先拆迁还是应该先安置。

  ——开发商的拆迁违背了基本程序:不是先安置后拆迁,而是先拆迁后安置。于是随着一系列貌似偶然的事件的出现,拆迁户的生活也失去了往日的安定。

  而一切的悲痛原本可化于无形,但遗憾的是:程序错了。

  一切悲痛皆出有其因,而一切悲痛悲痛也本可避免:只要我们重视民生私权,换位思考,尊重程序。

  政府之惑 民心工程下的强制拆迁

  9月20日,永州宁远城南街。

  到这天,64岁的欧老太和70岁的老伴在桥下的木棚里已住了两年了。

  他们的房子在两年前被政府拆了。那年,宁远县政府启动了一项“民心工程”,对城南街进行改造:要求89户居民拆掉旧房建新房。拆迁重建的目标:改造旧城,建立商业区。

  政府采取的办法是:通知居民在限期内自主拆迁,否则就强制拆迁。拆迁结束后,派出人员进行管理,拆迁居民按照原有的居住面积在原来的地基上分配建筑用地,同时向政府上缴相应的费用修建公用设施。最后居民再自己出钱按照政府给定的图纸建设新房,实现对城区的改造。

  这个“民心工程”却让不少居民现在还心有余悸。

  房子和遗像

  35岁的肖红梅(化名)两年来总算暂时松了一口气。

  经过两年的奔波,自己家的新房子总算是盖好了。记者走进肖红梅的新家,几乎没有看到一件像样的家具,最显眼的怕就是丈夫的遗像。为了盖这栋房子,原本就没有正式工作的她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钱,还跟亲友们借了不少的债。“丈夫不在了,我总得给两个孩子一个安身的地方吧。”说着说着,肖红梅的眼圈就红了。

  拆迁之初,指挥部召集89户居民开会,肖红梅的丈夫也去了。据说当时大多数居民不同意,他们不明白政府为什么强迫他们自己盖新房。她丈夫还和指挥部的“领导”吵了一架,回家后当晚就心脏病发作去世了。“丈夫去世了,我根本没能力盖房子。但不交钱我住哪里啊?只好把分给我家的两间门面卖掉一个,然后借钱盖了房子。这一大笔钱什么时候能还得上,我也不知道。”

  老人的桥下余生

  64岁的欧老太太就和70岁的丈夫在施工工地上住了两年。

  由于新设计的房子用水泥柱支撑,离地有4米多高,桥下就成为了这对老夫妇的安身之所。“钱我反正是出不起的,能住哪里就住哪里吧。”以糊花圈为生的欧老太太说自己的记性很好,“当时开了好多次会,拆迁前也没跟我们签协议。去年11月14日政府的强制拆迁通知就下来了。说限我们在三天后无条件拆除,否则就要找人来帮我们拆,后果都由我们承担,还要交1000块拆除费用。”欧老太回忆说,强行拆迁的当天这里来了好多人场面很乱。她和她丈夫年纪大了,不敢出去凑热闹。“再后来就有人喊拆房子了,我和老头子就赶快从房子里冲了出来,连换洗衣物都没拿一件。轰的一声响,身后的房子就只剩下一堆瓦砾和木片了。”

  “刁民”赵胜

  采访之前记者就听说城南街的拆迁户里有一个叫赵胜的“刁民”。

  据说他曾经因为对拆迁不满,公然砸掉了指挥部的牌子,还为此被派出所拘留。赵胜一家以经营水产和五金出了名。赵胜告诉记者,他之所以去砸指挥部的牌子是有原因的,“当时要交‘修路费’,指挥部的人说我家三面靠路,是这里最好的地段,所以要交近8万块钱。我觉得这是摆明了‘敲’我。凭什么,我不管,只交了一万。”

  由于没有交清“修路费”,据说后来为分配门面的事赵胜又闹事了。他说:“因为本来就是我的老房子地基,当时他们口头承诺把划归好的一号和二号两个门面给我。但到了后来,他们把一号门面划成两份,硬说这就是我全部的门面!”

  贷款之惑

  根据记者的采访,在拆迁两年之后仍有5户居民没有得到安置,一直过着“流浪”的日子。

  还有4户居民的旧房仍旧没有拆除。矛盾也逐渐复杂地纠缠于拆迁者和政府之间,拆迁也一直耽搁了下来。这些没有拆除的旧房如同新居民区的“烂疮”,格外显眼。

  而对于大多数已经盖起新房的居民来说,他们更加关心的问题是这里的房子几时才能升值,他们的贷款又到几时才还得清?居住在这里的人很多都是下岗职工或无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人都是靠银行贷款。拆迁户邹大爷替自己算了这样一笔帐,他花4万块钱交了“修路费”,又花13万盖了两个门面。除去积蓄,其它都来自银行贷款,每年光还银行的利息就要3千块钱。十年还清的话他就要出3万的利息。可是他现在每年连还利息都感到困难,如果房子不能升值,商业价值体现不出来,他觉得自己怕是要一辈子背着这身债了,搞不好银行催债,怕是连房子都没得住了。

  政绩尴尬

  对宁远县政府的“非常拆迁”,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政府的做法是欠妥的。首先,公民的住宅是个人财产,政府在未经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就行拆迁之举,非法地剥夺了公民的财产权,其次,政府在不具备拆迁改造旧城区的能力下,强迫居民自己出钱盖新房作风险投资,再次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第三,道路、桥梁一类公用设施本来就应该由政府负担,而政府要求居民承担相关费用,属于滥用公权。

  强拆之惑 谁让我的新房变了危房

  11月12日,衡阳雁峰区鸿福大厦。居住在这里的66户人家被迫搬离才买了几年的房子,因为政府一纸令下,房子被定为危房,必须拆迁。

  鸿福大厦有8层楼,共有66户居民,大多数人都是1997年至1998年期间买的房。从2001年起,许多住户发现新居墙壁上开始出现裂缝,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前不久政府下发了一纸拆除令,上面写着:经专家检测鸿福大厦危情加剧,为确保全体住户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住户人员于11月12日18时前主动撤离危房,否则将组织公安强行执行,并将对该大厦实行公安管制。

  那么,该大厦在质量上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市建筑工程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鸿福大厦住宅楼在材料上采用的是郴州鲤鱼江砖厂出产的粉煤灰砖,经湖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中心的专家检测,粉煤灰砖受气候变化影响很大,在出现温差较大时容易热胀冷缩,抗折能力弱。对此,建筑商称,“80年代粉煤灰砖是作为一种新型材料投入市场,直到1995年,省建委发现粉煤灰砖不能长久使用才下文禁止,但此时这项工程早已动工。”

  居民在抱怨建筑商的同时,也对衡阳市政府的这一做法提出了质疑。住宅房的问题早就反映了,但政府为什么一直没有处理,现在却说是危房,必须拆迁。居民说,“我们用攒了一辈子的积蓄都买了房子,现在说拆就要拆,让我们去哪里安身呢?”

  另外,据该房建筑商之一的衡阳市科欣房地产有限公司称,他们在2001年8月请了湖南大学的专家进行检测,专家给大楼的安全性和使用性标准评定为Bsu级,建议加固。建筑商也采取了相关的加固措施。

  现在,雁峰区法院已对此进行了裁决。依照判决,住户住房补偿资金由市房产局从11月29日开始发放到位。目前,鸿福大厦住户已全部搬出危房。

  记者手记

  有一句成语叫“久病成医”。

  采写有关拆迁的报道,记者接触最多的采访对象自然是拆迁户。拆迁户给记者印象最深的就是他们对许多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曾有一位拆迁户在交谈当中就很自豪地宣称,为了拆迁他已经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眼下社会上流行一句调侃的话,说有一些“背时”的人“炒股炒成了股东,打官司打成了律师”,这句话用在拆迁户的身上有几分合适。

  采访拆迁户,记者不得不佩服他们的精明和无奈。和他们约好了时间、地点,大家见面,可你的屁股还没有沾到凳子,对方就已经把比牛津词典还要厚出许多的材料撂在了你的面前,这些材料有自己的上访信、政府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等等等。之后,他们会使出如同相声中的“大贯口”的绝活,向你讲述在这若干时间段内发生的有关拆迁的任何一个细节。记者也不得不承认,面前的事实竟是如此的庞杂。“拆迁赔偿、拆迁安置我们都说不上话,政府也不帮你,总和开发商一起来做你的思想工作。上访要打回地方、法院根本不受理,剩给我们能做的就一样‘签字’。你说我们容易么?”一位拆迁户这样说。

  还有一句成语叫“可见一斑”。

  采访了拆迁户,自然还要去采访政府的“拆迁指挥部”。这边也有一大堆苦水要倒。最常见的说法是:“我当这个指挥长,我容易吗?上级部门有压力,开发商又催促,拆迁户不理解,还要隔三差五地闹事上访。我可是在风口浪尖上工作啊!拆迁工作,难啊!”有一次,一位指挥部负责人还这样作出论断:“我们县的拆迁工作怎么样,我就说一样:从拆迁到现在我们这里还没有出现一次集体到省里去上访的。我觉得我们的工作算到位了。”用是否出现集体上访来评价拆迁工作的好坏,这也不得不说是一种“创造”。拆迁部门确实也有难处,他们通常会受到这样的猜忌:“你们是不是拿了开发商的钱了?”;也容易受到这样的威胁:“再拆我的房子,我杀你全家!”,但不管怎么样,房子还是要拆的。

  为什么一场拆迁,会让当事双方都感觉这样痛苦?法律人士这样说:“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然之路,但这其间缺少了一部专门的法律,再加上有些部门公权的滥用,就必然导致公众和政府部门的茫然。”

  (稿源:当代商报)(作者:刘俊 谢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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