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地铁内乞讨是不是公民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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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0:50 人民网 | |
作者:冯立国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近日公开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该送审稿中有关于禁止在地铁内乞讨卖艺的条款。此举在社会上引发了关于“生存权与城市形象”哪个更重要的争论。争论的出现,体现出我国公民已经开始从深层次关注公民的私权利。 冷静分析,街头流浪乞讨的大约有这么几种人:有因天灾人祸生活无着的,有因家庭纠纷离家出走的,也有借乞讨行骗、扒窃的,还有一类是就愿意过流浪乞讨生活的人。美国一些州曾经对露宿街头、沿街乞讨的人进行调查,在被调查的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愿意接受包括政府、慈善机构或任何私人的救济,心甘情愿地过露宿街头、沿街乞讨的生活。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12月9日下午深圳城管再次展开救助流浪人员专项行动,将9名流浪人员送往市救助站救助,但在市救助站门前,9名流浪人员竟全部拒绝进救助站接受救助,由于收容遣送制度已被取缔,按现行的有关救助规定,城管人员只能眼睁睁看着9名流浪人员又全部重新回到街头。生存方式的选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禁止公民选择沿街乞讨、露宿街头这一生活方式的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露宿街头、沿街乞讨并不是违法行为,公民有权利选择这种生存方式。然而,同样不容忽视的是,个人生存方式的选择并非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它不能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虽然流浪乞讨不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只要它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就有权立法加以禁止。这跟国家不禁止公民吸烟,吸烟是人的权利,但在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吸烟会对公共人群的健康有损害,所以就有权加以禁止的道理是一样的。地铁是人群高度密集的特殊公共场所,在地铁内露宿、乞讨不仅关系到北京市的城市形象,更关系到地铁的安全管理问题。北京市完全有权通过立法禁止地铁内的这种行为。现在,北京市将这一问题交给市民讨论是非常好的一个做法,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取舍,应该多听听市民的意见。近年来,我国对公民私权利、特别是对传统上被歧视的某些群体的私权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如对服刑罪犯权利的尊重,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都是很好的体现。对公民露宿、乞讨问题的重视,也是对弱势群体尊重的一种表现。无论这场讨论的结果如何,对传统上被歧视群体权利的重视,都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