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与基层民主的新实践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5:11 中国《新闻周刊》 | |
社区自治的发展是最近几年来中国城市基层所出现的最大变化之一。这种变化产生的原因植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化,必须要找到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基层组织形式 文/李凡 2003年12月10日,当北京回龙观的业主聂海亮当选为昌平区人大代表的时候,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业主——维权——利益代表的逻辑发展程序有了一个象征意义的结局。 2003年5月在深圳,12月在北京,都出现了自荐候选人参选区一级人大代表的事件,参加竞选的候选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出现了一些业主来竞选代表。这些业主都是为了小区的居民利益,出来对物业公司以及一些政府部门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活动的。 这些业主们认为,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到侵犯,最好的办法是让业主成为人大代表,这样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才能有更多的资源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深圳的吴海宁和邹家建,北京的聂海亮、舒可心、王海等都是物业的业主,他们共同的经历都是参加了本社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维权斗争,在这些矛盾冲突中,他们都是业主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最后他们也都走上了竞选人大代表的道路。 他们的实践提出了社区自治和民主发展之间的关联问题。 社区自治的发展是最近几年来中国城市基层所出现的最大变化之一。这种变化产生的原因植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化,必须要找到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基层组织形式。 这种社会基层组织的形式和功能,要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人们能够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更加自由地参与社会活动,更加自由地代表各自的利益,更加自由地自我组织并开展活动。 社区自治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居民自治,居民依法管理自己。在这种社区政治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基本的组织形态,一种是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发展以及在居委会内部所出现的各种居民自治活动;另外一种就是以业主为主要成员的业主委员会的发展。 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发展在中国并不平衡,有的地方体现了自治和民主的原则,也就是让社区居民通过民主的方式在社区实行自治管理。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地方,社区居委会并没有真正起到居民自治的作用。 中国许多地方在今年所出现的社区居民直接投票选举居委会成员的事例,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样的发展趋势会继续下去,并逐步实现所有中国的城市社区都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的组成人员。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和中国民主发展相关联的社区居民自治活动。 在中国的许多地方,社区自治非常活跃,形式也多种多样。例如在武汉江汉区出现的社区居民评议政府行为的活动,就规范了政府的行为;在沈阳出现的社区居民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民代表直接参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起到了提高居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 在这些能够开展居民自治和民主的地方,不仅居民自治得到了发展,而且居民的民主意识都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居民的参与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以及物业公司背后的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争取利益的斗争中,业主们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法律为武器据理力争,还得到了一些维权律师的支持。这样就实际上形成了中国城市社区的另外一种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体现是业主们要通过民主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其中还要和物业公司以及一些政府部门试图控制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博弈。 整个过程中,业主和律师的组合提高了业主维权活动的水平和合法性,培养了业主们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以及实际上的民主意识。 在2003年,由于维权业主和律师参与了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这样就将他们的维权活动从一般性的维权上升到试图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和监督政府行为的层次上,从而将物业的维权和民主的发展结合了起来。 从2003年的发展情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自治和民主的发展是基层社会和政治变化的一个亮点。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发展还会在矛盾中继续前进。 李凡 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最近几年,大量参与了基层民主发展的观察和研究工作 声明:中国《新闻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中国《新闻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