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召开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等提请三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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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21:54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傅旭、石国胜、赵纲摄影报道: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决定草案提请三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这三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向大会作报告。 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蒋黔贵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目的之一,应当予以明确。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决定草案,蒋黔贵说,常委会审议时,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从事的都是金融活动,监管则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实施,还涉及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监管,法律应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出规定。据此,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研究协商,并由国务院法制办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决定草案中增加一条,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商业银行法修改决定草案,蒋黔贵说,商业银行法修改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手续费。”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收取手续费的项目和标准由谁规定应该明确。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蒋黔贵还就三个法律草案的其他修改情况作了报告。 2003年12月22日中国人大新闻来源:人民网 相关专题:我国拟再次修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