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沈阳黑老大伏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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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8:29 金羊网-新快报 |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昨判处刘涌死刑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注射死刑。 昨天上午11时10分,刘涌被押往锦州市殡仪馆,除了刘涌的妻子被允许随车队前往外,其他亲属一律被禁止随行。11时35分,刘涌被执行注射死刑,11时50分被送往火化间火化。刘涌火化后的骨灰已经被其妻带回沈阳。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且不具有不必执行死刑的法定或者酌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二审判决定罪准确,也确认刘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和“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刘涌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死缓的理由与再审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不符,其不当判决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晓航/编制)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