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华网:辽宁“海城豆奶”案件一审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4:18 千华网 | |
千华网讯 12月23日上午,“海城豆奶”案件一审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被公诉机关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偷税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郝国栋、郝佳乐、兰松涛当庭表示要上诉。 相关专题: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