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刑事审判中的“专家论证”必须根本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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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4:26 钱江晚报 | |
特约评论员 郭松民 ●刘涌昨天已赴黄泉。回头看刘案,一份提出“本案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令人深思。 ●专家们的立场是不是“超脱和中立”的?据报道,一位参与“论证”的专家向媒体 ●鉴于“专家论证”对司法独立的严重危害,所以它就不是改不改革的问题,而是必须根本取消的问题。 最高法院法官的法槌落下,刘涌已赴黄泉。我不知道那些两年前参加了某方举行的该案论证会的专家们,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某教授在内的14位衮衮诸公们此时此刻的心情如何?要知道,正是他们签字画押的那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断言:“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这个论断与辽宁省高院判决书“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一样,昨天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推翻。(详见本报今日A15版) 专家们的立场是不是“超脱和中立”的?自辽宁省高院对刘涌改判以来,正方反方争论得煞是热闹,其实这个问题是不需要很高的智商就能明白的——刘涌当时的辩护律师田文昌先生出面召集的论证会,用刘涌家族的钱给专家们付的“车马费”,怎么可能“论证”出一份对刘涌不利的《意见书》呢?说他们是田先生的“外脑”也好“智囊”也罢,总而言之,反正立场决定观点。后来有专家辩解说只不过收了“区区2000块钱”(见10月9日《南方都市报》“专家论证触动法学界难言之隐”一文),并不像有媒体报道的那样有30万元之巨。但钱多钱少不是问题的关键,收没收钱才是问题的关键。哪怕只收一分钱,都难逃“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嫌疑,不能再夸口“超脱和中立”了。 《意见书》会不会干预司法独立?田先生说肯定不会,但我看不见得。本来法官的司法判决只能是在法庭内,根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结果独立作出。这时辩护律师突然“啪”的一声把一份《意见书》掼在他的面前,上面有14个对他来说如雷贯耳的名字,有的可能还是他当年在大学的导师或崇拜的偶像,他怎么可能无动于衷呢?如果说行政权力对司法独立的干预主要是靠操控“利害”来迫使法官就范,则专家对司法独立的干预就是靠滥用自己的学术威望以势压人的。如果这不算干预司法独立的话,那么要求判处刘涌死刑的检察官弄一份《公民法律论证意见书》,然后到民间征集200万个签名掷给法官,算不算是干预司法独立呢? 相反,我倒认为田文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错。作为一个律师,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权益,恰恰展示了他的专业精神。倒是那些原本在人们心目中德高望重的教授们,何以为了这“区区2000块钱”就把自己的独立人格给贱价处理掉了,却很令人费解!我当然不相信他们真的是被这些许碎银子收买了,但为什么极少看到他们为那些法律援助的对象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呢? 鉴于“专家论证”对司法独立的严重危害,所以它就不是改不改革的问题,而是必须根本取消的问题。法庭应该拒绝控、辩双方的任何一方提交《意见书》,同时也要禁止其他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交《意见书》。这并不是不给专家们言论自由,专家们可以对媒体大声地说出自己的观点,也可以让律师将“论证”的结果吸收进代理词或辩护词,惟独不能把它密封在牛皮纸袋里悄悄地塞给法官——否则的话,我们的审判就不再是法官审判,而会变异为“专家审判”,而最终则将是“金钱审判”——就看你有没有足够的钱,请到足够权威的专家了。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