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三部银行法草案的时机已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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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8:50 新华网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表决通过三部银行法草案的时机已经成熟吴邦国参加审议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张旭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上午在分组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许多委员表示,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不仅是为了适应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制定和修改好这三部银行法相当重要,有利于维护和保障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 许多委员认为,银监会成立以后,迫切需要有法可依。原来对银行业的监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现在把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划分出来,既总结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期以来对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特别是巴塞尔核心原则里对银行监管的一些比较成熟的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通过以后,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 对于如何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许多委员表示,这需要建立一个更高层次、更高权威的协调机制,使各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和职责更加明确。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写入“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一规定很有必要。 不少委员认为,考虑到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要求,金融混业经营是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所以在严格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应该在法律上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在审议中,委员们还就这三部银行法草案涉及的一些“反洗钱工作”“加强电子金融信息工作”等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下午举行的分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首次提请审议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表示,在我国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应急预警机制,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工作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我国拟再次修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