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广东及时通报SARS疫情是一个范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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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01:13 新京报 | |
昨天下午,国家卫生部新闻办公室通报我国内地SARS疫情监测情况,广东省报告1例SARS疑似病例。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广州市的这例SARS疑似病例是在12月26日下午,经卫生部与广东省联合专家组会诊后被确诊的。也就是说,在确定是SARS疑似病例后不到一天,卫生部就公开了这个信息,新华社等权威媒体还有一些网站也发布了相关消息。这样的信息发布的快速值得肯定。 为了防止出现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瞒报行为,今年全国防治SARS期间出台并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对有关信息的上报和发布作出了规定。在信息上报方面规定得尤其详细,条例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或本级政府报告,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了这些时限规定,意味着对突发事件不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而且要在规定的短短的时间里上报,超过规定时间就属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信息报告以外,对信息发布也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我们看到,规定的信息发布原则中虽然有“及时”这一条,但没有像报告制度那样有时间的限制。 发布信息没有具体时间的限制,如何贯彻“及时”原则就值得探讨。就目前所知道的情况来看,广州市的这起SARS疑似病例的信息传递,从广东省的上报到卫生部的对外发布,仅仅用了不到一天甚至更短的时间,这为今后如何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树立了一个范本,也为怎样体现发布信息的“及时”原则提供了一个参照,值得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者效仿和学习。 昨天社会各界的反应也证明,媒体发布这样的信息不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也没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除了部分交通行业等加强了必要的体温监测(这也正是信息发布后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外,人们都能正常地工作和生活。浏览各大网站的留言,不少网民也表达了“相信政府的处理能力”、“不必惊慌”的意见。这充分说明,一个突然事件发生后,与自己利益有直接关联的大众更需要有来自最权威部门的声音,如果这个主流声音欠缺或滞后,一些谣言就会乘虚而入。如果没有及时发布信息,最后反而可能导致人心惶惶、社会不稳。这样的教训我们记忆犹新。根据信息“先声夺人”的特性,信息发布越早越好,越早越有力,否则,等到谣言满天飞时再发布,将付出更大的宣传成本。 我们还注意到,这次信息发布不局限于“发现疑似病例”这一条,更有政府部门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卫生部已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了有关情况;广东省有关方面对这一病例反应灵敏、组织迅速、措施得当、工作有效,并“已向香港和澳门特区政府通报了有关情况”,等等。这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信息链”,充分满足了公众对信息的渴求,公众也明白自己在这样的境况下所应采取的“一不惊慌二不懈怠”的态度,最终必然有利于对事件的解决。本报评论员艾君 相关专题:广州新发现一例非典疑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