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如果”:安全专家谈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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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5: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5日电 重庆开县12·23井喷特大事故已造成243人死亡。如今事故原因已查明,这场事故原是一场“人祸”而非“天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几位专家日前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指出,假设气井选址恰当,假设气井建成后能够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假设有紧急救援预案,假设村民有足够的防护知识的话,这场事故即使发生,也不会造成这么惨重的人员伤亡。 假设一:气井没有建在那里 发生事故的罗家16#井就位于晓阳村的村头,那里的居民距离气井不过几百米远,最近的只有几十米。如果当初这口井建在远离村庄的地方,损失也许会小得多。然而,这口井对晓阳村村民的威胁已经从潜在变成了现实。 这样一口事故井在建设之初是否经过安全评价人们不得而知,但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魏利军介绍,国内现有的安全评价制度很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往往是项目选址确定或建成后才进行安全评价。 而国外的一些经验则恰恰相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刘铁民主任说,国外安全评价重在选址,对于项目能否上马,安全部门的评价报告具有决定性作用。 实际上,对选址问题考虑不足,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目前,国内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还没有这样的“生杀”大权,究其原因,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如此重要的地位。该中心副总工程师张兴凯说,我国从2002年开始才有关于选址的安全评价,但主要从防止地质灾害方面考虑。魏利军说,《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当中对新建设施的选址问题已经有所考虑,但是规定仍不够明确和详尽,希望能有一部专门针对新建设施安全评价的法律出台。 二是没有一套成熟的预先安全评价的技术和方法,这也是该中心“十五”攻关项目“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与应急预案编制关键技术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预先安全评价还涉及公民知情权的问题。刘铁民说,“新建一个设施,风险有多大,周围的居民应当知道。” 假设二:如果气井建成后能够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气井建成以后,是否考虑过对当地居民进行搬迁,或者采取过其它防范措施人们同样不得而知,事实是,居民在毫无防护的情形下,一直近距离地生活在那里。 对于已建设施如何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呢?魏利军介绍,和预先评价一样,应当包括辨识、评价、控制三个阶段。辨识即找到危险源和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评价是预测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控制是指对超出风险基准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治,措施包括居民搬迁、隔离,改变用地性质等等。 假设三:如果有紧急救援预案,如果村民有足够的防护知识 事故发生时,一些村民还在好奇地观看,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在得到一些村干部通知后,或自己意识到可能发生危险后,他们能做的只有逃生。如果有紧急的救援预案,如果村民有足够的防护知识,逃生的希望也许会大得多。 刘铁民说,这次井喷是一次工业事故,实际上,自然灾害、恐怖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都需要设计应急预案,进行演练。预案应当包括报警、扑救、疏散、设警戒线、救援队进入等诸多内容。刘铁民说,国家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有专门的法令——紧急状态法。 采访结束时,应记者要求,几位专家就这次井喷事故概括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铁民说,“此次事件提醒我们,对重大工业设施应该预先进行风险评价,并且建立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张兴凯说,“应急体系建设是一个整体工程,包括技术层面、管理层面、立法层面以及资源配置层面,最重要的还是经济发展的支持。” 魏利军则认为,“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上,企业、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应当通过改进内部管理,确保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来源:科学时报、记者:周元春)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