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李玉良特大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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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06:18 城市晚报 | |
李玉良 组织起30多人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长春市八里堡一带利用敲诈勒索、抢劫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500多万 城市晚报/报道 本报讯2003年12月1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李小子”李玉良犯罪团伙18名 李玉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兴胜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 枪杀位仁“大李小子”恶名远扬 1993年4月12日19时许,位于长春市西安广场附近的四季香酒店突然窜进七八名面目狰狞的彪形大汉,手里分别拿着猎枪、大片刀、镐把等凶器,杀气腾腾地闯进该饭店的一个包房,此时,两男一女正在房间里吃饭,这伙人手持凶器直奔其中一名中年男子,不容分说,举刀就砍、抡镐就砸。 “砰”的一声巨响,一名身材高大、手提自制火药枪的青年男子冲上来,对准该男子扣动扳机。刹那间,刚才还有说有笑的中年男子浑身是血,胸部中枪,身上、头部多处被刀砍伤。随后,这伙人趁着混乱逃出饭店。被击中的男子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警方经调查,死者名叫位仁,经法医鉴定,他头部、耳部、胸部有伤,死亡原因是因为左肺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致死。侦察员经过缜密侦查,很快查明了案件经过。 案发前5天,被害人位仁等人在长春市某酒店吃饭时与赵红霖(绰号赵三、另案处理)相遇,席间二人因点歌发生矛盾,赵红霖被位仁等人打伤,住进医院。事后,赵红霖为了出这口气,马上将社会人员刘魁燕(已死)、王志(另案处理)、夏金成(另案处理)、“大李小子”、郭柏春(已逮捕)等人找到家中商量,伺机报复位仁。 4月12日晚6时,当赵红霖得知位仁等三人在四季香酒店吃饭时,马上召集王志、刘魁燕、李玉良、郭柏春等人,带上两把自制霰弹枪、片刀等凶器赶到该酒店。他们对位仁刀枪并举,将其当场打死。那个向位仁开枪的高个男子就是绰号叫“大李小子”的李玉良。此案发生后,“大李小子”这个绰号开始在“黑道”叫响。 据办案民警介绍,“大李小子”真名叫李玉良,38岁,家住长春市二道区八里堡8委,父亲是某工厂的司机,母亲在街道一家工厂上班;家里兄弟4人,靠父母的工资度日,生活不是很宽裕。李玉良因一出生就头大、手大、个大,所以左邻右舍就给他起了一个绰号叫“大李小子”。上学后,李玉良因生性好斗在学校出了名。他根本无心上学,整日四处打仗斗殴。到初中一年级时,干脆不上学了。辍学后的李玉良继续与狐朋狗友为伍,因为他打架心狠手辣,被众人称为“大哥”。 1983年,当时才19岁的李玉良帮朋友到八里堡金钱村小白桥打仗,不想把对方的一个人打成重伤,他们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也因伤害罪被判刑6年,1988年4月,李玉良减刑1年半提前释放出狱。出狱后,他很快就通过关系认识了赵红霖等黑恶团伙的所谓“大哥”级人物。 收买利用“大李小子”逃狱 “1993·4·12”杀人案发生后,警方掌握了杀死位仁的是王志、李玉良等人所为。李玉良杀人后逃离长春,先后在沈阳、上海落脚,最后到海南,由于有赵红霖等人的资助,他在海南藏身近一年,直到1994年年初,得知刘魁燕等人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后,认为案件已经被赵红霖等人“摆平”,于是他才又潜回长春。 1994年4月,潜回长春后,化名为赵国华,在“朋友”的资助下,承包了某出租车公司的捷达出租车,在黄河路客运站跑哈尔滨、吉林市长途线,他边藏身边捞钱,准备东山再起。后来,见赵红霖等人都没有什么事,他的胆子也就大了起来,和那些为非作歹的人挂上关系。 吴占江(绰号“毛五”,男,32岁已判刑)、于远航(绰号“大宝子”,男,27岁)和在八里堡开饭店的王兴胜(男,42岁)、丁百合等人对李玉良的经历羡慕不已。当时,李玉良也想找几个好帮手,趁机将他们收入“帐下”。 李玉良一伙在八里堡一带为非作歹、危害一方的恶行,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1995年10月初,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二道区防暴大队的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杀人在逃犯李玉良在八里堡的饭店藏身,他的身上有枪。接到报案后,原中队长田新(男,32岁,已逮捕)带领6名民警化装赶到饭店设伏抓捕李玉良。 10月11日晚上7时,李玉良在饭店一出现,田新等人一拥而上,将李玉良按倒在地,李玉良虽拼命反抗,还是被民警制服,押回队里。 李玉良被抓的消息很快传到同伙王兴胜、吴占江和迟运(另案处理)、丁百合等人的耳朵里,几人聚在一起商量对策,他们觉得首要任务是疏通关系,花钱将他“捞”出来,如果不行就准备抢人。 当天晚上,迟运就来到了二道区防暴大队,找到了田新,想托田新帮忙将李玉良办出来,并答应事成后给他20万元钱。田新知道李玉良是涉嫌杀人的逃犯,所以回绝了。当晚李玉良被押送到八里堡收容审查。吴占江等人得信后,仍然不死心。经过预谋,吴占江等人预谋利用提审李玉良之际,将他从收容所抢出来。 1995年10月12日,迟运找到田新,说要到看守所看望李玉良,田新答应下午带吴占江、迟运提审李玉良。下午4时30分,吴占江开着王兴胜提供的一辆挂着警用牌照的捷达轿车,拉着田新和民警赵某、迟运,到八里堡提审李玉良。李玉良被提出来后,吴占江借给李玉良水果之机,低声告诉他车就停在门口没有熄火,让他趁机逃走。李玉良却告诉他,因为抓捕时自己拼命反抗,手受了点伤,所以无法驾车。吴占江听后又出去将车调过头,打开后门等着李玉良出来。 过一会儿,田新和赵某提出将李玉良送回去。李玉良抱着水果往外走,当来到吴占江驾驶的轿车旁时,李将水果故意扔到地上,借低头拣水果之机,突然一个箭步窜上车后排座。民警赵某见他上了车,意识到他要逃跑,马上扑上去抓李玉良。穷凶极恶的李玉良见状一脚将赵某踹倒在地;同时,吴占江猛踩油门撞开收容所锁着的院门冲了出去。 此时,李玉良的妻子孙某等10多人早已在门口等候,见李玉良的车一出来,他们马上涌上来借看热闹为名堵住门口,帮助李玉良逃脱。 李玉良和吴占江逃出来后,将车扔到宽城区杨家崴子,乘出租车逃到吴占江在普阳街新租的房子,一待就是半个月没出门。 省公安厅将李玉良列为省厅督捕逃犯,李玉良、吴占江见情况不妙,偷偷离开长春逃到海南藏身。 让人痛心的是,田新昨天还是人们称赞的抓捕杀人逃犯的英雄,不想今天却变成协助李玉良逃狱的帮凶。李玉良团伙被打掉后,2002年6月25日,田新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12日被依法逮捕。 组建“公司”“大李小子”成招牌 1996年2月,在海南待了三四个月后,李玉良再次潜回长春,又回到八里堡一带落脚。同年,“大李小子”在重新召集吴占江、王兴胜、于远航和丁百合等人的同时,又吸收了吕文彬(男、35岁)、杜红军(男、31岁)、顾军(男、44岁)、陈东升(男、42岁)和开配货站的李春国(男、29岁)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一个20多人的犯罪团伙。因为帮助李玉良成功逃狱,吴占江、王兴胜、于远航、丁百合等人不但成为李玉良的心腹,也成为李玉良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 1996年秋,李玉良带着吴占江、顾军和陈东升先后到河北唐山购买五连发猎枪17支。此外,他们还到黑龙江北安购买了东风三口径枪9支,后来当地警方将卖枪的人抓获,并将李玉良等人买枪的信息告知长春警方,警方立即组织警力抓捕李玉良等人。李玉良得知后,竟猖狂地给警方打电话称:“我是‘大李小子’,你们不用再找我了,我会将枪送到公安机关。”随后,他真的让人将8支东风三口径枪偷偷送到公安机关。而李玉良一直到被抓获仍然私藏了一支五连发猎枪、一支双筒猎枪和一支东风三口径枪、子弹1000多发,这些枪支弹药都由他自己保管,每次作案需要时,拿出来用。 1998年,让李玉良想不到的是,他的得力干将“毛五”吴占江因独自抢劫作案被警方抓获,加上其曾帮助李玉良逃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吴占江落网后,李玉良为了避免同伙私自作案,被警方发现连窝端,决定将同伙组织起来,统一管理。 在李玉良的授意下,李春国、于远航等人相继又网罗了姜凯、葛良、张德武和徐春明、刘清宽、周永生、路平等社会无业人员,组成了一个30多人、以李玉良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对外号称“公司”,由李玉良出资租房子,购买了片刀、镐把等凶器,每月提供一定的生活费供手下人花销。 有过1995年的经验和教训后,李玉良十分狡猾,因为“公司”人多目标大,除了有“生意”外,他平时很少在“公司”过夜。考虑到这些人需要有人来管,经过观察,李玉良发现曾经营过配货站的李春国不但头脑清楚、心狠手辣,还对自己忠心,李玉良决定让他直接负责管理这些人。平时李玉良只是通过电话与李春国单独联系,有“买卖”李玉良也不是都到场,他躲在幕后指挥李春国安排办理。从此,李春国成为团伙中举足轻重的人物。而李玉良居无定所,他的行踪连李春国也不清楚,团伙成员更难知道他们“大哥”的具体行动规律。 李玉良对团伙成员的管理也很严,每次有“生意”时,他们都是统一食宿。没有他的允许,团伙成员不许私自“接活”挣外快,随时等待“执行任务”,敲诈勒索的钱财全部上缴给李玉良,他只拿出一小部赃款,分给团伙成员当零花钱用。有事必须请示他,如果不守规矩,他也决不手软。 横行一方敲诈勒索聚敛钱财 1998年8月,二道区某防盗门厂要给职工租宿舍,李玉良等人经过预谋,他们决定在英俊乡长江村三队该工厂墙外的一块空地上盖两栋楼,再租给该工厂收租金。李玉良马上派人找到防盗门厂领导说:“我们是‘大李小子’的兄弟,听说你们要租房子,从现在开始不用找了,也没人敢租给你们,我大哥说了2个月内在英俊乡长江村三队给你们盖两栋楼,每栋楼一年租金10万元。”李玉良带着丁百合等人找到某暖气片厂厂长,以盖房子为由向其要钱,厂长害怕李玉良等人报复,被迫答应给他们价值1.4万元的10吨元宝钢。随后,李玉良带着丁百合等人找到某机械厂,以同样的口气,勒索了价值7000元的25吨水泥及建筑材料。两个月后,李玉良没花一分钱,建成了两栋600多平方米、价值100多万元的二层小楼。 2000年4月,李玉良得知二道区四家乡孔某靠开沙场发了家,现在手里还有几家沙场,他们就决定买个沙场经营。他们相中了孔某在永吉县万昌开的永远沙场,这个沙场有3顷地的面积,孔某已经投入了15万多元,还欠村上10万元钱。可是,知道惹不起“大李小子”等人,就以低价20万元卖给了“大李小子”。可是后来,村上得知孔某将沙场兑给外人了,不知道欠款谁还,就没让开工。 李玉良知道后,想孔某竟敢太岁头上动土,骗钱骗到他的头上,马上派于远航等人务必将孔找到,他不但索要20万元钱,还要让孔赔偿他的损失10万元。于远航等人不敢怠慢,马上赶到二道区四家乡找孔算账。不巧的是孔去北京没在家。 李玉良却认为孔是在躲着他,纠集了李春国、于远航等10多人,携带枪支、刀等凶器,赶到吉林市、永吉县孔某及其岳父家,将孔的弟弟、岳父、孔某的妻子王某及她的姐姐、姐夫、哥哥、嫂子等人强行带到他们在二煤气附近租的房子(对外称“公司”)。其间,李玉良亲自督战,指挥手下毒打孔某的亲属,逼他们说出孔的下落。孔某的妻子王某被逼得几次跳楼逃脱未果,孔某的岳父被打得尿了裤子,身上多处受伤,至今一提起此事,老人还心有余悸。三天后,孔才听说亲人被李玉良等人绑架了,立即从北京赶了回来。李玉良等人又非法拘禁了孔某的亲人两天。孔与李玉良等人商谈,最后给了李玉良现金10万元,说是还村上欠款,还写下6万元欠条才了事。 李玉良收到钱只给了村里2万元,其它都被他私吞了。当村里再次不让他采沙时,被李玉良等人一顿打。之后他们购买了沙船、运沙车、推土机,沙场正式开业了。(下转4版) 2000年9月,团伙成员周永生的父亲在长榆公路一个修桥工地打更。一天,周永生的父亲与更夫张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厮打起来。周永生知道后,领人到工地找张某,说张某将其父亲打坏了,要钱住院看病,张某给了600元钱。没过几天,周永生的母亲又到工地向张某要钱,张某说身上没钱,能否缓几天。当时,德惠市米沙子的付某也在工地打工,见状上前替张某讲了两句情。周永生的母亲听付某说情,不由分说,冲上来又挠又骂,还大喊大叫说付某打她了,后来被大伙拉开了。 周永生的母亲回家后,让女儿给在长春的周永生打电话,让儿子回来为他们撑腰。周纠集了吕文彬等人开车赶到工地,正遇到张某,这伙凶徒一拥而上,用铁棒将张某打倒在地。这时,付某和王某、刘某走过来,周永生等人一拥而上将付某一顿打。后来付某见到同村的吕文彬,一再求情,周才罢手。几天后,周永生半夜往付某家打电话,让他准备钱。付某四处找人说情,最终还被人骗了几千元。 李玉良听说周永生父母被人打了,想这是收买人心的好机会,决定亲自出马,替兄弟“出头”。于是,他带领团伙主要成员李春国、周春生、于远航、吕文彬等人赶到德惠米沙子,将付某抓回长春的“公司”,先是一顿打,将付某随身的1100元钱抢走,并威胁付某拿出5万元钱才可了事。付某在亲属的帮助下,给了李玉良等人1.6万元钱。 2001年,个体老板石艳波想借李玉良的势力独霸长春客车厂的废铁生意。李玉良指使丁百合等人,威胁另一个在长春客车厂做废铁生意的李某,使石艳波如愿以偿。事后,石艳波付给李玉良等人3000元钱。开始,石艳波就是想借助李玉良等人的势力做生意,后来石艳波也加入了该团伙。2002年,他找到李玉良等人,说个体老板毕某有钱,于是李玉良等人敲诈毕某8000元。 截至2002年年初,李玉良涉黑犯罪团伙占据八里堡一带,他们持枪持械绑架、抢劫、敲诈勒索、霸占沙场,非法聚敛钱财500多万元。 仗剑除恶“大李小子”落网 2002年4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组织摸排黑恶犯罪线索,李玉良再次被纳入视线。二道区公安分局决定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 同年“五一”之前,专案组成员秘密深入八里堡一带。经查,不但掌握了李玉良团伙新的犯罪证据,还获得一条重大线索:李玉良经常驾车在八里堡出现,他驾驶的是一台银灰色的捷达王轿车,车牌号是吉Axx158。 同年5月9日,经过向长春市局、分局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刑警大队又调选了6名骨干警员,组成打黑特别行动组。5月20日17时,一组侦察员路巡到东盛路至八里堡方向时,发现李玉良团伙成员张某驾车驶来,他们马上通知另一组侦察员。当尾随到八里堡东荣大路路口时,一台银灰色的捷达王轿车出现。 驾驶银灰色捷达王轿车的人正是李玉良,当侦察员准备行动时,被李玉良发现,随即逃走。但张某被捉。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以查走私车为名,将张某的车扣下,让张回去拿手续。 李玉良逃走后,立即逃出城到了郊外卡伦湖山上,并关了手机。几天后,李玉良才给张某打电话,张某告诉他自己出来了,称那是一组抓走私车的警察。但李玉良还是不放心,于是他给李春国打电话,让他立即租房子,将“公司”搬走。李春国很快就在绿园区客车花园小区47栋找到了房子。 5月28日,“公司”搬进了47栋。5月29日夜,专案组的侦察员秘密进入47栋周围的4个观察点,24小时对李玉良团伙的窝点进行监控。 6月1日晚9时40分,长春市绿园区的客车花园小区里,一台银灰色捷达王轿车缓缓地停在花园小区青年路一侧的小角门旁边,一名身着黑色衣裤的大个子中年男子从车上下来。经再三查看,他急匆匆地钻进了小区47栋楼西侧6门1楼601室。已在指挥部附近待命3天3夜的100多名全副武装的民警直扑47栋,将李玉良、周永生、葛良、徐春明、刘清宽等5人抓获。 乘胜追击全面搜捕“大李小子”团伙 6月2日,交警、巡警的44台巡逻车全面出动,长春所有出城卡点全部封锁。3时,侦察员在宽城区杨家崴子团山街将团伙成员姜凯抓获。4时,侦察员在八里堡将李玉良的弟弟李玉民抓获。另一队侦察员在好望角浴池将团伙骨干于远航抓获。9时,警方在朝阳区某浴池将李春国、张德武和杜红军抓获。 6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侦察员在柴油机厂宿舍将另一团伙成员吕文彬抓获。历经30个小时的鏖战,李玉良等12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除恶务尽“大李小子”团伙覆灭 李玉良等犯罪嫌疑人落网后,长春市公安局立即向省公安厅陈占旭厅长汇报,陈厅长高兴地说:“如果说,长春市公安局打掉梁旭东黑社会犯罪团伙是打黑除恶的开始,那么打掉‘大李小子’黑恶势力团伙标志着长春市公安局打黑除恶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此后,省公安厅将情况向公安部汇报后,公安部将李玉良涉黑犯罪团伙列为部级督办案件。 团伙骨干成员李春国、张德武和杜红军等人在大量证据面前,纷纷交待了犯罪事实。但对李玉良的审讯工作一直呈僵持状态。在审讯时,李玉良装出一副可怜相,对犯罪事实拒不交代,妄想蒙混过关。还幻想外面的“大哥”和团伙兄弟会像1995年一样再搭救他一次。 审讯组侦察员在正面审讯的同时,加强了取证工作,对漏网的团伙成员进行抓捕。当大量证据摆在李玉良面前时,李玉良交代了杀人、抢劫、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等100多起案件的犯罪事实。 6月25日,侦察员将在金钱村一鱼塘藏身的石艳波抓获。6月26日,丁百合在东岭小区落网、徐同德在宽城区杨家崴子市场归案,路平在老家德惠米沙子被擒获。6月30日,团伙成员郭柏春、陈东升等人相继被警方抓捕归案。8月1日,团伙成员顾军在八里堡落网。 8月30日,李玉良等22名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警方还依法扣押、封存李玉良非法所得车辆3台,住宅楼、门市房5套,沙场1个及非法所得赃款200多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 该团伙的二号人物、被团伙成员称为“军师”的王兴胜却一直逍遥法外。 2002年12月25日,有人在宽城区小南一带,看见过王兴胜,他驾驶一辆红色的“大宇”牌轿车,车牌照号吉A90XXX。该线索马上反馈到专案组。12月26日10时,该车在长春至吉林公路北线、长春师范学院附近出现,侦察员乘坐两台轿车赶赴现场,并在学校南侧的一个胡同里发现目标。2003年1月29日,王兴胜被依法批准逮捕。 “大李小子”团伙灭亡的必然性 城市晚报 据本报今日2、3、4报道,具有黑社会性质、以“大李小子”李玉良为首的犯罪团伙经我省公安机关9年的艰苦追捕终于落网了,2003年12月11日,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犯罪团伙的各成员终于得到法律的严惩,妄想靠金钱、黑恶势力、勾心斗角的黑拳头打天下与公众交恶、与政府为敌、与凛然的法制社会“较高下”的希冀终于随风而去。 “大李小子”团伙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类似的现象此前曾出现过,前有以梁旭东为首、后有以张君为首、近有辽宁沈阳以刘涌为主的犯罪团伙,他们的性质几乎一样、结果相同,其中,每一个暴力团伙的产生、发展直至灭亡,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了“有组织”的形式,以一个元凶为头目,以一个头目的个人意志为中心,妄图以“合纵联横”的方式形成一股势力,以便与代表民意公平、公正的法律、法制社会相抗衡。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引入了一个最能体现本土民族特点的名词———差序格局,在源远流长的民族发展史上,在以浸淫儒家文化为主流的社会中,强调的是以个体为中心,并通过个体的道德自我完善达到人与人之间组成的社会稳定,奉行“克已复礼以为仁”的观念,诚如石投水中形成的圆圈,每一块石子是一个圆圈的中心,众多的石子形成众多的中心,圆圈相接,形成交往的接触点,从而形成以个体为中心的大社会。那么绵延二千多年的封建帝王深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把整个国家看做是自己的”家“的帝王,更是以自我为中心,把整个的差序格局“缝补”得天衣无缝。在这样的格局中,由于天下一切衍生成了帝王的“家事”,那么在处理国家内部事务的过程中,也就将国事当家事处理了,不管其口头上、主观上把“家”与“国”区分得多么清楚,事实上难免家长化的管理模式,也就成了客观上以个人为中心的差序格局的强力维护者。如此一来,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法律虽然制定了,但在执行上具有极大的摇摆性,靠势力、钱财、硬拳头的做法,只要在人际关系上通融一下,就会出现有“法”不依,有“人情”可更易的现象,法不为法、律不为律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诚如犯罪团伙在有意或无意间打破这种差序格局的事实那样,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不能有效组成有力的“众力”因应来自外部与内部的暴力裂变,以“大李小子”的文化水平也许在主观上不能认识到这种理论因素,但在客观上却从差序格局中裂变出来,妄想靠有钱、有势、硬拳头来打天下,在差序格局的大范围中企图建立自己的“封地”。但是,我们现今的社会秩序在继承并发展先秦以来法家思想的同时,已经有序地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团体格局下的法治社会,以法制化的团体格局逐步“消化”以个人为中心的差序格局,想靠势力、钱财、拳头来法治社会力量交恶,“大李小子”团伙的结局本身就是最好的现代社会团体格局的社会学解读。□明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