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地铁内能不能卖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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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4:4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唐钧 中新社消息:“《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简称”送审稿“)近日开始公开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其中,引发争论的是,北京拟立法禁止在地铁内乞讨卖艺。”又据新华网报道:在讨论中,有“近1/4的人赞同在地铁内卖艺,建议不应将卖艺者与乞讨者混同。”笔者对此意见深表赞成,卖艺者也是凭劳动吃饭,与乞讨 在新华网的报道中,引用了两位网友的“反方”(不同意“送审稿”)意见,都以“国际惯例”来证明“卖艺”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当然是很有说服力的。各国政府都不禁止的,我们为什么就要禁止呢?但是,如果“正方”以“中国特色”为理由坚持要“禁止卖艺”呢?从这点出发,反方的论据就显得单薄了。为了增加反方论据的力度和厚度,笔者便也从中国特色出发,谈两点看法: 其一,中国是一个人力资源的大国,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大约有8亿多。在劳动力市场上,与需求相比较,劳动力的供给几乎是“无限”的。所以,就宏观而言,中国的失业问题应该说主要是“总量性失业”。近年来,学界对“就业第一”的认识基本上趋于一致。我们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一直主张要以联合国提出的“可持续生计”为目标来调整我们的就业政策。在城市生活中,做小生意、小手艺(包括卖艺在内)自古以来就是斗升小民的一种基本的谋生手段。而我们现在的城市管理不知从哪里来的“灵感”,一味追求“干净”而又“干净”,于是小商小贩都在“禁止”之列,殊不知这断了多少人家的“生计”,结果是国家或者政府反倒背起大包袱。街头卖艺,包括地铁卖艺,也是某一个社会群体的谋生手段之一,现在又要来禁绝,从就业或者“可持续生计”的角度考虑,显然是十分不智的。如《北京晨报》报道:在西直门地铁站演奏民乐的盲人老杨和老钟对未来生活的那种茫茫然,不正预示了缺乏人文关怀的政策后果吗? 其二,在中国,只要说“民间文艺”,大多都与“传统”挂钩。而年轻人喜爱的较为“现代”或者“前卫”的文艺形式,几乎都是“舶来品”。似乎在当代中国的土壤里,就难以再滋生出新的“民间”文艺形式。这是否与我们对真正的“民间”的文艺,譬如各种各样的“卖艺”,要求过于苛刻有关?包含地铁文化在内的街头文化,在西方国家大行其道,是社会宽容的结果。在这样宽容的社会环境中,便有“叛逆的”或“反传统的”霹雳舞、街舞的出现。现代社会的文化是多元的,我们不应该以一种尺度来衡量一切。你可以不喜欢某一种文艺形式,包括街头卖艺,但绝不要以“好”、“坏”论之,更不要以个人好恶来作为政策取向。我们可以听听《北京晨报》报道的国贸地铁站里那位“吉他男孩”的心里话:“许多著名歌手都是靠在地铁里唱歌唱出名堂的”,“送审稿”也许一不小心就扼杀了像“羽·泉”这样前途无量的歌星。 当然,如果把争论的焦点仅仅限于地铁站这个特殊的范围里,“正方”的理由还是有一点可以考虑的。北京的地铁站,尤其是有点年头的地铁站,空间都比较狭窄,而客流量又比较大,尤其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间,地铁站里是非常拥挤的。在这些地方卖艺,确实需要考虑一个安全的问题,譬如在高峰时间让卖艺人休息一下。但是,一概禁绝还是没有必要的。 当然,要注意,切勿向街头卖艺人收什么“管理费”乃至收税,因为他们的那点收入仅够果腹而已。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