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工讨薪坠楼身亡 谁该为胡卫国之死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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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16:47 北京晚报 | |
今天,胡卫国去世整整一周。湖北籍民工胡卫国2004年1月2日上午到北京朝阳区一工地讨要工钱,中午时分被发现坠楼死亡。胡卫国夫妇在进京讨债期间曾接到过恐吓电话,胡妻为防不测,把每次要账的情况都作了记录,取名《进京讨账生涯》…… 即时评 谁该为胡卫国之死负责 傅洋 这个千里迢迢来京讨回自己血汗钱的湖北农民在7天前坠楼而死。是自杀还是他杀,死因至今还没有个说法。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的死和讨薪有关。 今天的阳光依然很温暖,但阳光照到胡卫国妻子的身上却照不到她的心里,她带着字字血泪的“讨薪日记”四处为丈夫“讨个说法”,已经心力交瘁。阳光也照不到还同样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心里,眼看年关变成一道过不去的坎儿,他们的心里比冬天还冷。 胡卫国并不是第一个为讨薪而死的人,“1月2日济南的民工讨薪而自焚,1月6日广东宝安东江大酒店建筑工地民工为讨薪跳楼……”一幕幕报道令人心寒。生命不是儿戏,而那些一无所有只剩下生命的民工,却为了讨回正当劳动所得不惜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在最后的抉择时刻,有谁知道他们曾经历怎样的绝望和辛酸?社会学家吴忠民认为:“民工是一个典型弱势群体,在城市里的地位非常低。他们的处境与他们对改革开放的贡献太不相符了,如果没有他们一砖一瓦的建设,城市不可能像今天发展这样快。” 生的幸或者不幸,取决于希望的有无。胡卫国是不幸的,他至死都没有看到讨回薪水的希望。而更多同样没拿到薪水民工的希望又在哪里?一次次的以命讨债能带给他们如期支付的保障吗? 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监管不到位、农民工缺乏组织和群体的帮助都是造成讨薪之难的原因。胡卫国之死,法律上需要司法机关来介入,但从道义上,从制度上,相关部门更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有关部门早一天解决,早一天重视起来,何至于把人逼上绝路。民生是一个健全社会最基本的保障,不光是生存保障,我们的社会也要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包括弱势群体。社会越发展越要重视人的权利,人人平等,这才是一个值得民众信赖的社会。 每一个制度的变革背后都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去年,孙志刚的死彻底改写了我国的收容制度,胡卫国也许是另一个孙志刚,但愿他的死也能为“民工跳楼”画上一个永远的句号。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