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果子狸悲剧”呼唤科学精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0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马龙生 近来,有关“果子狸是否应该为人类顶罪”的争论就始终不断。笔者以为,有争论是正常的,但争论的焦点不应该总是停留在这样的层面上,而更应该想想此事引发的深层意义。 第一,嗜食野味,“进补”还是“进毒”,人们并没有从科学的意义上搞清。广东素来有嗜食野味的传统,野生动物“大补”或者“清火”的观念、认为野生动物污染少、对健康有益的观念深入人心。事实上,人们信奉老祖宗传下来的这些观念,但是有谁认真想过,“野味们”当今的生存环境,与“想当初”发生了多大变化?换言之,此野味已非彼野味,早已没有了可比性。到市场上去看看那些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吧,一笼一笼地关着,拥挤不堪,气味难闻。经过长途运输,死了的动物都来不及清理,市场里动物尸体、粪便触目可及。如此恶劣的环境,动物们想不带“毒”都难。如果人们看不到“野味”已发生很大变异的事实,还是一味嗜食,为了“进补”反而“进毒”的悲剧还会远吗? 第二,相关立法缺乏科学意义的支撑,过于“原则”与粗疏,操作难以把握。《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的,其中规定了对养殖动物应该合理开发利用。但是由于条款比较宽泛、简单,尤其对“开发利用”,没有考虑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等重要环节。去年广东曾讨论过禁吃野生动物的问题,然而,政府有关部门在拿不出有力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向“主吃派”做了妥协,最后只规定“摒弃吃野生动物的陋习”。显然,立法与执法如果没有科学支撑,则只能在“禁”与“放”之间简单摇摆。笔者以为,崇尚科学,倡导科学精神,当是本次“果子狸悲剧”留给我们的最大心得之一。“果子狸悲剧”说到底是人的悲剧———人类缺乏科学精神的悲剧。(晓航/编制) 相关专题:广东再现非典病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