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专家谈第四次修宪:国家主席职权有所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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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5:39 新京报 | |||||||||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对此次修宪建议中的主要内容和背景,中央党校傅思明教授进行了逐条解读,归纳为八个要点。 一、“三个代表”成为国家指导思想。
二、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加大。 修宪建议鲜明地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和力度都明显加大。 解读:此次修宪建议关于私有财产的规定,受益者并非只是私营企业家和个体户,也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比如城市拆迁户、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同样要受到宪法的保护。 三、非公经济地位获得提高。 对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的表述,是中国历次修宪的一个重要内容,实际上反映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 解读:过去对公有制经济才用“鼓励”一词,现在可以说,在宪法上,非公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非公经济必将由此而迎来一个大发展、大繁荣的春天。 四、更加明确地表明“保障人权”。 修宪建议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 解读:建议将“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这是以前所没有的,反映出我国政府对保障人权的高度重视。修宪建议中增加“人权”条款,原因有二:从国内看,近年来我们党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新一届党中央又多次强调要“以人为本”,国家对人权问题越来越重视了,保障人权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国际上看,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与西方进行人权对话,定期公布中国的人权状况。 五、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扩大。 修宪建议在对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内容。 解读:应从人民民主专政的角度去理解这一表述。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之一。此次修宪建议涵盖了新的社会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等社会阶层),表明我们的政权更加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联盟的范围更加广泛和扩大了。 六、“政治文明”首次被建议入宪。 修宪建议中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这是“政治文明”首次被建议入宪。 解读:将这一理论创新成果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对于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七、国家主席职权有所扩大。 修宪建议在对国家主席职权的表述中,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内容。 解读:这将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1982年,我国恢复设立国家主席,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对外交往的增多,越来越要求国家主席能够参与更多的国内外活动,承担更多的工作,赋予其进行国事活动的权力就显得非常必要。 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国家目标。 修宪建议还增加了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即“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解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落实公民生存权,必然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据《半月谈》报道 相关专题:我国再次修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