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民护民 人民法院将把目光投向普通群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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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21: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田雨)“司法为民本质在司法,必须落实到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过程中去。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便民、利民、护民,深入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年年有新思路,年年有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不久前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这段讲话,可以视为贯穿人民法院2004年工作的一条红线。 在新的一年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各种批评和意见,将得到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曹建明表示,这些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司法为民的问题。他要求,各级法院要切实做好立案工作和申诉信访接待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切实保证群众打得起官司。要下大力气解决上访老户、群体上访等问题,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应当依法改判的坚决依法改判。对于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利益受损、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执法人员违法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要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不管压力多大,都要不折不扣地公平公正高效审结和执行;法律和政策无规定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协调有关方面和部门多做说服疏导工作,以稳定当事群众的情绪,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司法为民重点在基层”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正如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院长李广湖所说:“基层法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绝大部分的案件审理在基层,绝大部分的司法为民措施也要落实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实现司法为民的‘连心桥’和第一线。”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人才配备和物质投入,使他们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撰写好每一份判决书,真正使每一名当事人都切身感受到人民法官的爱民之心、亲民之举。(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我国警方完善执法办案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