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率先在四川检察机关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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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18:34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月5日电 (记者刘海)5日,随着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三位新闻发言人的露面,成都率先在四川省检察机关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定于每季度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或遇有重大事件和重要事项,将随时召开。通常情况下,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由市院政治部、办公室和研究室负责人担任;遇重大案件、事件或有重大举措的,可由院领导进行发布。
新闻发布的内容分为定期发布的和不定时、可即时发布的。定期发布的内容包括:成都市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决策;检察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检察信息等。不定时、可即时发布的内容包括:社会影响大的反腐败重大案件侦办、查处情况;重大时间处置情况;针对社会上对检察机关工作有关问题、事项的疑虑,需说明、澄清的事实;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等。(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各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