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级法院判决“先予执行”支付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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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23: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月14日电(奚彬、张宽明)1月14日下午4时许,中国建筑一局有限公司代表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马荣、张晓岚手中领到了200万元的现金支票。因为房产商、承建方发生纠纷而领不到工资的600余名民工一展愁眉,怀揣工资高高兴兴踏上了返乡欢度春节的旅程。 中国建筑一局有限公司承建了江苏建威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小区 1月13日,中国建筑一局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先予支付部分工程价款的申请书,要求建威房地产公司从售房款中先行支付该公司部分工程款,以便其在春节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中国建筑一局有限公司申请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款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相关规定,建威房地产公司也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为了保证600多名民工能在春节前领到工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月14日作出裁定:由建威房地产公司先予支付中建一局公司200万元工程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丁巧仁说,通过先予执行程序先行支付数百万元巨额款项,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但是,“执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宗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证拖欠工程款依法得到偿还、保证辛勤劳作的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是法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