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为讨45元工钱怒杀工头之子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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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4:36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月13日电 (余中生 李霞)日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包工头拖欠民工工钱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民工米劲鑫因讨要工钱未果,为泄愤怒杀工头之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米劲鑫是重庆市潼南县人,在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打工期间曾为包工头洪正龙做工。洪正龙欠下米劲鑫等人工钱450元,其中欠米劲鑫45元。米劲鑫等人曾多次索要,都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洪鑫堂全身有20余处刀伤,于当晚10时30分左右死于锐器致伤高位脊髓。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劲鑫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坦白交待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一审判处米劲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