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钉子户”的称呼应当寿终正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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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7:54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马廷刚 “钉子户”的称呼近年逐渐走红起来,不时入眼入耳。尽管没有权威辞典诠释其内涵,但揣其大意不外与胡搅蛮缠、违法逆规、无理取闹等负面意义相亲相近。时日既长,耳濡目染,我便对“钉子户”有了些看法:被扣上“钉子户”帽子的怎么全是咱老百姓?这一具有强烈贬义色彩的称呼该不该寿终正寝? 这不,又有一则关于“钉子户”的新闻。据《燕赵都市报》报道,1月7日,河北省赵县石塔东路6户居民的住宅或大门竟被县城建设指挥部贴上了封条。据记者了解,县政府的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沿街便道“硬化”工作由沿街各单位和个人负责。城建局某领导说,石塔东路这一段是赵县的迎宾路,因此其便道改造是县里的形象工程,由于去年9月石塔东路附近有重要活动,因此城建局在县政府的要求下,由局里垫资事先将这段路的便道更换了地砖,由于在事先的催缴中居民们并未交纳费用,县城建局只能依据县政府文件,向此段路改造所涉及的9户居民再次催收材料费。目前已有3户交款,其余未交的6户都是“钉子户”。 县城建指挥部贴封条的做法是非法之举,这是自不待言的。更荒谬的是,县里的形象工程居然要由居民买单!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所在,理应由公共财政买单,而不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转嫁给单位和个人。无疑,这是政府对自身责任的不负责任的推卸,是公权对私权的粗暴践踏和侵犯。公民拒绝交纳这笔丝毫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是在行使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怎么成了某些人眼中的“钉子户”呢?如果公民拒绝交纳不合理不合法的乱收费而成了“钉子户”,那么近期媒体纷纷曝光的、许多肆意拖欠民工工资大搞形象工程的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怎么没人说他们是“钉子户”呢? 我们并不否认有的公民真的是以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等极端形式,拒绝履行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这也应当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决不能随随便便地给人家戴上“钉子户”这顶蕴含无限贬义的帽子。与处于弱势的私权相比,公权应当收缩,也应当规范地行使。“钉子户”之类的道德评价便是公权不恰当的介入和不规范行使的一种表现,理应摒弃。更何况,在许多情况下,像河北赵县的6户居民一样,许多被称为“钉子户”的公民是在以消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怎么说,“钉子户”这样的称呼应当寿终正寝!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