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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儿童免票应按年龄而不是身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0:08 新京报

  作者:何必

  1月27日中午,北京市区一对夫妇带孩子乘坐公交车时,售票员发现女孩身高超过了1.1米,便要求补票。家长坚决不同意,后来竟将6岁的女儿丢在车上拂袖而去。

  我们可以谴责那两个家长,但更要反思我们现行的票务制度。儿童免票是根据其身
高决定的。记忆当中,20多年前北京公共汽车上儿童免费标准似乎是1米,后来随着儿童身高普遍提高而修改过,提高到了1.1米,但那也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不管是1米还是1.1米,依然是依照实施很久的标准一成不变。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身高与过去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大量年纪不大却很魁梧伟案乃至肥胖高大的孩子比比皆是。于是,公交公司方面的标准显然就不适合实际情况变化。如果按照现行标准,恐怕需要按照成人标准购票的儿童将会越来越多,说不定到什么时候,四五岁的顽童也需要照“章”购票也就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

  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孩子并不具有创造财富的实力必须依赖于他人,因而属于被保护的群体。正是由于他们所处的现实状态中对于自身保护能力、意识与经验都还很薄弱,因此才有了类似“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令与规章。同时,全社会也应该对孩子有着特殊的关照与呵护,而这种关爱是要具体表现在社会行为当中的。具体到公共交通方面,让一个6岁的孩子按照成年人的价格购票,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既然是未成年人,就应该有未成年人的待遇,并不因为其身高达到了某种界限而就不是未成年人,也并不因此就必须放弃未成年人的权利却要尽到成年人的义务。根据身高决定孩子是否要购买成人车票的做法,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

  笔者曾经带着刚过5岁却已经有了1.2米身高的孩子到过欧洲的一些城市,那里从来不会针对孩子身高而决定其是否购票,而都是根据其实际年龄来采取不同的乘车资费。而在我们这里,却依然是凭借身高来进行区分是否免票。

  孩子就应该有孩子的待遇,千万别因为一己之便利而把孩子当做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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