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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海杀人非因心理变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3:30 北京晨报

  杀人狂杨新海昨天被判死刑后,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昨天,震惊全国的横跨四省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的杨新海案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说,杨新海案有其自身特点,他作案是已具备完全犯罪人格,而非心理变态。

  他反侦查能力极强

  早在杨新海案侦破前,李玫瑾教授就曾为此案作过心理画像。当时的判断是以钱财为主,是惯犯,坐过牢。李玫瑾说,当时没有确定为以性犯罪为主,是因为现场没有留下性犯罪的证据。事后才知道,杨新海每次性犯罪后都将证据销毁,这说明他犯罪是为了满足性需求,同时抢劫钱财。这样,杨新海为什么每次犯罪都选择的是一些贫苦家庭得解,另外也说明他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

  他属于犯罪人格犯罪

  李玫瑾说,杨新海作案是已具备完全犯罪人格的犯罪。李玫瑾分析:“每次杀人,他不留下一个活口。杨新海对人的生命已麻木,他完全丧失了同情心,属于犯罪人格犯罪。”

  什么是犯罪人格的犯罪?李玫瑾打了个比方说,一个人经济拮据偷一次钱不算犯罪人格的犯罪。但是如果经常偷,到了不偷东西就手痒的地步,就是犯罪人格的犯罪了。

  他有十年以上犯罪历史

  据了解,今年38岁的杨新海没有正当职业,曾因为盗窃、强奸被判刑和劳教,2000年被刑满释放,从2001年开始作案杀人,共作案26起,杀死67人,重伤5人,强奸23起。李玫瑾说,犯罪人格的形成,是要求其在成长过程中大部分时间在犯罪,一般至少得有十年以上的犯罪历史才能形成。杨新海作案手段残忍,手法老到,具有反侦查能力,完全属于犯罪人格的犯罪。首席记者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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