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年报:凶手案例可被写进刑侦教科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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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08:1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2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新海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杨新海一审被判处死刑。 杨新海,河南省正阳县人,1999年起,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 山东荷泽市曹县刑警队中队长吕洪鹏说,很多提审过杨新海的警察都认为,他非常仇视社会。据转述,他曾反复表达同样一个观点:“为什么别人有的,我没有!” 杨新海还有一个颇为奇怪的作案特点:他在贫困的农村杀人抢劫,然后在较为富裕的小城镇消费,他从未选择在城市动手。有民警分析,可能是对于北方农村的熟悉使他感到安全。另据警方透露,杨新海经常携带中国地图、随机前往附近农村作案。他曾供认,自己从未想过收手。 “杨新海应该被写进刑侦教科书,也许我们还会遇到这类案件。”一名曾接触过案情的民警对记者说。 相关专题:杨新海流窜4省抢劫强奸杀害67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