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防治禽流感发出通告 对禽类强制免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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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5:47 中国青年报 | |
对禽类实行强制免疫 停止活禽交易及屠宰 本报上海2月2日电(记者周凯)2月1日,上海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发出通告。通告指出,对上海市范围饲养的禽类,由动物防疫部门免费实行强制免疫,同时停止上海市范围内批发和集贸市场中的活禽交易及屠宰。 通告规定,禽类养殖场(户)必须主动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饲养的禽类品种和数量,自觉接受动物防疫部门采取的强制免疫措施,严格按照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规程做好消毒和隔离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加强对强制免疫效果的监测和出栏禽类的检疫,并切实做好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禽类养殖场,将依法予以关闭。禽类产品必须严格凭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才可经营销售,禽类产品的运输必须采取封闭和消毒措施。 同时,凡运载禽类及其产品进入上海市的车辆,必须经指定的市境道口入境,其他道口一律禁止通行。各指定市境道口将加强对进入上海市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并对运载车辆进行消毒。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禽类及其产品将严禁进入上海市。未经上海市动物防疫部门检测合格的活禽严禁进入上海市屠宰加工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禁止境外疫区禽类及其产品流入上海市。 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流感监测点加强对人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生禽类疫情要对有关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对与禽类有较多接触且伴不明原因发热的病人,要及时进行诊断,并视情况采取留院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凡与禽类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一旦出现类流感症状,应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自觉服从卫生部门采取的有关防治措施。 另外,上海市各区(县)动物防疫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已设立热线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或与禽类密切接触人员有异常情况的,可立即向动物防疫或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各动物防疫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接报后,将立即查实、迅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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