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回国受审指日可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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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9:4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冯俊扬 文 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赖昌星所犯下的走私和行贿罪行和政治无关。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家属不具备“难民资格”。根据联邦法院的裁决,赖昌星可以在本月17日前对判决提起异议。
法律专家指出,赖昌星和他的律师很难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翻案。如果这个判决生效,就意味着赖昌星不再具备在加拿大继续居留的权利和地位,赖昌星就必须在指定期限内离开,赖昌星回国受审指日可待。 加拿大已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签署并批准联合国即将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持积极态度,这两项公约也促使加拿大重新思考赖昌星一案。在国家社会加大反腐力度的大背景下,加拿大将不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北京晨报》2.5)(来源:文摘报) 相关专题:加拿大拒绝提供政治避难 赖昌星美梦破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