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华商报消息 昨日上午10时30分,专程从西安赶到位于北京昌平县秦城监狱的陕西省高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对陕西省安全厅原厅长张永辉受贿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永辉有期徒刑15年。
为赖昌星等58人非法办理赴港通行证张永辉今年65岁,福建惠安人,1961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陕西省公安厅工作。经查,在担任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张永辉利用主管出入 境管理职务上的便利,让其下属为他人非法办理赴港通行证,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共办理了包括厦门远华案首犯赖昌星在内的58人的赴港通行证,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港币95万元、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破案后追回赃款、外汇等折合人民币41万余元。2002年春节前,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但被告人张永辉不服,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张永辉的上诉,维持西安中院原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永辉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昨日,陕西省高院法官按照秦城监狱相关手续要求,由监狱工作人员将被告人提出囚室,带到审判室宣判。张永辉家属等4人参加了旁听。
由于身份特殊张永辉被关押在北京2001年初,在国家有关部门调查震惊全国的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如何出境的问题时,发现赖昌星是1991年前后从陕西办的“单程证”才得以前往香港,后又回到内地大肆走私。赖昌星的单程证是怎么办下来的?张永辉的问题浮出水面后,引起了中纪委、安全部的注意。据了解,1985年6月,张永辉被任命为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1993年6月任陕西省国家安全局局长,1994年1月任陕西省国家安全厅厅长,1996年11月免职,1998年被聘为国家安全部咨询员。
由于张永辉曾在国家公安、安全部门担任重要职务,工作时间长,涉密深,所以当他的问题显露出来时,便被关押于隶属公安部的秦城监狱,这里羁押着特殊要犯或嫌犯。
(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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