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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北京市青少年综合文化活动基地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0:06 首都之窗

  刘淇同志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及2003年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出“要全面繁荣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建设一批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文化需求……”在当前社会文化生活条件下,广大青少年的文化需求日趋强烈,社会文化环境也日益复杂,积极引导青年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为青年健康成长创
作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提高广大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共青团组织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青少年活动基地的建设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是增强青年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满足广大青少年文化需求的有效载体,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文化教育事业,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都市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2008年奥运会将在北京召开,有关奥运会的筹备和各个奥运场馆的新建和改建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作为具有国际地位的现代化大都市,应该积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从长远角度全面考虑奥运会后如何更好地开发和利用现有资源,以最高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16至24岁年龄段的青年,特别是高中学生,文化需求强烈,兴趣爱好广泛,但由于其心理不成熟,尚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文化行为和文化消费上具有不确定性和盲目性,易受不良文化的侵蚀。一个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基地将是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抵御不良文化侵蚀,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素质的良好课堂。而根据团市委2001年在全市各区县的调查显示,我市目前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基地,在设置数量、活动内容和分布格局上,远远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的需要,而现有文化活动场所也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北京以16岁以上青年为服务对象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只有“北京青年宫”一家,但是自96年开业以来,一是因为长期沉重的债务负担阻碍了其自身发展,二是因为受现有活动与经营面积的限制,至今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有的区县级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均隶属于区县教育系统,有些虽然在名称上是“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但职能也基本上少年宫或少年科技馆。这类设施和场所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学、初中在校生,然而即便是这类设施,我市各区县尚未100%拥有,在顺义、昌平、怀柔等区县,至今尚无一处区县级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

  同时,虽然各区县60%以上的街道、社区、乡镇都有各种类型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但也分别存在场所不固定、面积较小,不能专门无偿面向青少年开放、文体设备功能单一以及缺乏后期投入等问题。以上种种因素造成很多中学生到游戏厅、录像厅等社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寻找满足和刺激,进而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

  调查显示,各区县团委都曾向所在地区县党委和政府提出过建设区县级综合性青少年文化活动基地的提案,也得到了一定支持,部分区县还曾就此问题进行了立项,但由于占地和资金问题难度较大,一直不能解决。因此,目前我市青少年文化阵地建设尚未形成规模化和网络化,远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的需要和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一现状不仅无法满足广大青少年开展活动的需要,与青年组织所担负的青少年思想道

  德建设的重要使命不相适应,同时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能与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和国际大都市的地位适应。进一步加快北京市青少年文化阵地建设,不仅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首都青少年国际交往,保证北京市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2008年北京奥运会计划使用37个比赛场馆,其中,北京地区32个,京外地区5个。而且除上述项目外,还将在京改造59个训练场馆。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这些设施先进、条件一流的现代化场馆在承办奥运会比赛后,都将成为北京群众健身、交流的场所。为尽快解决我市青少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我市青少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合理高效地利用现有资源,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尽快将青少年文化活动基地建设列入发展规划。应在每个区县选择并建立一个以16至24岁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在各街道、社区、乡、镇建立1处专门向青少年开放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使青少年文化活动阵地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的网络化分布。

  二、建议将青少年文化活动基地的建设与奥运场馆的赛后使用结合起来,做前瞻性规划和使用。基地应专门用于北京市青少年开展各种交流、培训、实践及娱乐活动。其建设和使用应着眼于奥运会期间及奥运会前后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场馆建设在满足体育赛事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考虑其长期合理有效的利用。基地要有功能要求,要具有适合普通学生和一定程度的中高收阶层青年的居住、培训、聚会及交流活动;能够开展大型、户外、展示活动;适应开展国际间青少年交流、开展的需求等多方面的功能。同时也要重视内外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交通环境、政策环境和可利用资源等。

  三、建议将青少年活动基地建设作为青少年教育阵地来立项,在建设政策上给予倾斜,在政府财力不可能有大的投入情况下,首先解决场地问题。中办发[2000]13号文件提出,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捐助各种活动设施和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金、免征配套费等,以引导社会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

  四、建议市政府加大对北京青年宫的投资。作为目前北京市唯一一所青少年综合文化活中心的北京青年宫,其现有基础设施及条件还远远不能满足青少年文化活动的需求。建议设立政府专项支持基金,用于北京青年宫的更新改造及后期投入。

  五、建议市政府通过立法手段,提高现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将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利用率不高的场所向社会开放;按照有关规定,各类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实行减免费服务,做到资源共享、合理使用;同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政策的落实。

  六、赋予团组织对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管理权利,由团组织根据青年的需求和青年工作的实际设置项目。根据团中央中青发[1999]15号文件,青少年宫应是由政府批准建立,各级团组织管辖和参与管理的青少年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具有广泛团结并联系青少年、善于为青少年服务、善于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优势。建议新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基地应作为各级团委的直属单位,由各团委直接管理,使其与团的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青少年活动阵地的作用,建设成为集教育、科技、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

  七、建议允许新建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实行有偿和微利经营,以文养文,并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其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在财公字[2000]290号文件中已同意给予青少年活动阵地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减免青少年宫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地方税;2、对青少年宫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对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门票收入可以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项规定免征营业税,使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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